茂名市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一、受理条件

 

(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入

 

参保人跨省流动就业并按规定在茂名市参保缴费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续:

 

1、外省户籍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在我省首次参保的人员;

 

2、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在茂名市,且在广东省内参保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

 

4、户籍地为广东省户籍的(最后参保地在外省且当地缴费满10年或以上的非临时缴费账户除外,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才办理户籍迁移的除外)。

 

(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入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现参保地为茂名市,或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最后参保地在茂名市的参保人员,可以申请将省内异地养老保险关系转入茂名市。

 

(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曾在茂名市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状态暂停且无欠费记录, 尚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均可申请办理。

 

二、受理材料

 

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三、受理流程及时限

 

(一)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到现参保地经办机构的社保业务窗口申请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注:跨省转移接续的,参保人可通过国家社保服务平台“掌上12333”线上提交转移申请)。

 

(二)符合转移条件转入的,在工作时限内向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在收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接续信息表》及基金(省内不需转基金)后在工作时限内审核办结。

 

(三)符合转移条件转出的,在收到新参保地《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在工作时限内发出《转移接续信息表》及基金(省内不需转基金)。

 

(四)承诺办结时限,省内25个工作日,跨省15个工作日。


来源: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0-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