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年龄是如何规定的?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认定办法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年龄规定?

 

根据国家和我省规定,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规定办理退休。

 

其中,原在企业缴费(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的女职工,与原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从事个体经营、自由职业及采取灵活方式就业并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根据本人申请,退休年龄可按50周岁执行。

 

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认定办法是什么?

 

根据国家和我省规定,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认定办法是:原干部身份的女职工,退休前在工人岗位工作,达到50周岁时在工人岗位连续工作已满5年的,其退休年龄可按50周岁执行;达到50周岁时在工人岗位连续工作不满5年的,退休年龄按55周岁执行。原干部身份的女职工,曾经在工人岗位工作,但退休前又回到管理岗位工作的,其退休年龄按55周岁执行。原工人身份的女职工,退休前在管理岗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其退休年龄按55周岁执行;在管理岗位连续工作不满10年的,按50周岁执行。原工人身份的女职工,曾经在管理岗位工作,但退休前又回到工人岗位工作的,其退休年龄按50周岁执行。

 

来源:威海人社发布


发布:2023-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