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 外省户籍人员可否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个人缴费窗口参保?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居住证持有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意见的通知》(闽人社发〔2018〕1号),凡在福建省(不含厦门)城镇居住地办理了居住证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本人自愿,均可以在城镇居住地参加或接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的政策及经办程序参照居住地城镇户籍人员规定执行。

 

来源:宁德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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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3-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