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 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一、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的途径?

 

答: 参保单位可通过安徽省人社厅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申报。具体方法:以法人用户进入企业职工社保网上申报系统,点击“缴费基数申报”,选择“批量缴费基数变更并调差”,填报完毕后,业务提交即可。因没有政务服务网账号而无法网上申报的参保单位可携带相关材料至线下申报。

 

二、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时间?

 

答:2023年5月10日至2023年6月20日。(备注:因每月24日17点至次月1日0点为征缴业务结算期,此期间线上和线下均不能进行缴费基数申报,请参保单位避开在5月24日17点至6月1日0点期间申报)

 

三、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的范围?

 

答: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城镇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等),须申报2023年度在职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四、参与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的人员名单?

 

答:截止申报当月,参保单位当前所有在职参保人员(含2023年1月1日后新增的参保人员)。如单位5月10日从网上下载《缴费基数变更批量模板》,申报的人员名单即2023年5月份单位当前所有在职人员。

 

五、用人单位如何确定缴费工资基数?

 

答:缴费个人以职工本人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2023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2023年1月1日起新增的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按起薪工资额确定。

 

六、参保单位完成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后,新基数何时启用?

 

答:参保单位申报后,自次月起按调整后缴费基数核定单位和职工的社会保险费,同时补收(退)2023年1月至申报当月期间基数差额部分。如参保单位在5月10日至5月24日期间完成基数申报的,将于6月1日起执行新基数,并在6月份核定单中对1-5月份社保费进行补差;若在6月1日至6月20日期间完成基数申报的,将于7月1日起执行新基数,并在7月份核定单中对1-6月份社保费进行补差。

 

七、目前2022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未公布,参保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如何核定?

 

答:各参保单位申报的职工缴费工资基数暂按2021年度全口径社平工资的60%(基数下限3832元)和300%(基数上限19160元)核定。待2022年全口径社平工资发布后,社保经办机构将自动按照新的上下限标准重新核定职工缴费基数,其中有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低于下限或高于上限的,从1月起补收差额部分,职工缴费基数在上下限之间的,不再补缴。

 

八、参保单位从网上下载的《缴费基数变更批量模板》中发现职工“姓名”或“身份证号码”有误怎么办?

 

答:参保单位填报《缴费基数变更批量模板》电子表格时,根据202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情况填写“新缴费工资”栏目,其他内容不得更改;对表中的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应认真核对,如发现表中数据有误,可以及时携带相关材料向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更正,更正后,再从网上重新下载《缴费基数变更批量模板》。

 

九、网上下载的《缴费基数变更批量模板》表格,上传时一次性只支持100个人,超过100人的参保单位该如何上传?

 

答:在职职工超过100人的参保单位,请在下载《缴费基数变更批量模板》后,自行将表格中人员名单拆分成100人一张表格,分次上传,再进行业务提交。

 

十、通过网上完成2023年度缴费基数申报的单位,是否需要到窗口提交纸质版的《2023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

 

答:不需要。通过网上申报的单位,只需要从网上上传填报好的《缴费基数变更批量模板》,纸质版的《2023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经职工签字后,单位自行存档备查。

 

十一、今年退休的人员若要申报调基,该如何申报?

 

答:因2023年度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尚未公布,目前已申报的单位只是按照调整后缴费基数预收单位和职工2023年度社会保险费,为避免二次补差,今年退休的人员若要申报调基,须待2023年度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后,由所在单位在2023年12月24日前一次性至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报。

 

十二、参保单位从网上申报提交后,发现有人员的申报基数有误,该如何修改?

 

答:在申报期内,若参保单位发现基数有误,可以从网上重新再申报一次,二次申报的基数会覆盖第一次申报数据。



相关业务链接:

  1. 安徽省人社厅·网上办事大厅


相关文章:

  1. 合肥市 关于开展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04-28]

来源: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