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 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如何办理核定?


按照国务院和吉林省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总部署,社保部门承担各项经办服务和费款核定职能,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自2020年1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征收。缴费核定业务仍由社保部门办理。

 

一、单位核定方式

 

登录网上经办系统,点击缴费管理→核定申请→输入结束期号和险种→提交(养老和失业分别申请)→点击征集申请,征集步骤是推送数据至税务部门的一步,默认情况的征集即推送,不需要进行任何其他操作。

 

二、单位业务经办

 

单位正常的增减员业务经办渠道保持不变,经办人可以登录网上经办系统,正常申报。如果遇到特殊的单位业务,请致电单位业务咨询电话0432-69983072。

 

三、温馨提示

 

网上经办系统需要先注册手机E章通,请扫描以下二维码注册

 


附件:

  1. 吉林市手机E章通.jpg

来源:吉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发布:2020-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