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 自主创业补贴申领指南


一、政策依据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规发〔2018〕11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农业农村厅 扶贫办 宁夏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农村劳动力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19〕59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公布应对疫情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各类政策的通知》(宁人社办发〔2021〕7号)、《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城镇居民收入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等4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卫党办发〔2021〕24号)、《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发〔2022〕6号)等文件。

 

二、补贴范围

 

(一)补贴对象

 

凡我市辖区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带动就业的以下十类群体:

 

1.在校大学生或毕业两年内大学生(学籍证明或毕业证书);

 

2.就业困难人员(工商注册前经人社部门认定的);

 

3.脱贫人口(扶贫手册);

 

4.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淘汰落后产能解聘人员(解除劳动关系相关材料);

 

5.农村转移就业人员(农业户籍,创业前外出务工且被有关部门采集录入人社系统的人员);

 

6.复退军人(复员退伍相关证件);

 

7.残疾人(残疾证);

 

8.低收入人口(最低生活保障证);

 

9.因疫情滞留在家农民工(创业前离开户籍所在地务工因疫情滞留返乡创业人员)

 

10.搬迁群体(户籍为政策性搬迁所属的康乐、海和等12个移民村)。

 

(二)以下几类情况不能享受补贴:

 

1.注册一年时间内已被用人单位招用并缴纳社会保险的;

 

2.注册一年时间内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3.注册一年时间内正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4.注册一年时间内享受过其他就业援助的;

 

5.夫妻双方在此之前注册过营业执照或担任过法人股东的;

 

6.申请人员累计享受创业补贴达到一万元的;

 

7.经现场核实无实质经营内容或经营活动的;

 

8.申请补贴时经营状态已发生变化的(法人变更或注销)。

 

三、补贴标准

 

对毕业2年内初次创业并连续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12000元补贴(两次申领最高不超过12000元);其他几类人员正常经营满1年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0000元。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资料

 

中卫市自主创业补贴申请审批书(现场填写)、营业执照副本、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那一页)、结婚证、本人身份证和社保卡、人员身份证件(学籍证明或毕业证书、复退军人证、残疾证、扶贫手册等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创业带动就业佐证资料(3个月以上银行工资转账流水或工资微信转账记录,重点群体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申报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0月30日。

 

(三)申报程序

 

1.到当地就业部门提交相关资料;

 

2.工作人员受理并对资料原件进行初审;

 

3.工作人员集中复审并实地调查经营情况;

 

4.会议研究后公示;

 

5.申请资金发放到申请人的社保卡银行账户。

 

(联系人:刘学平 电话:0955-7061135)


来源: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