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 生育住院费用怎么报销?产前检查、门诊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的补助标准是多少?


问:产前检查、门诊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的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一)产前检查补助:怀孕7个月及以下产前检查补助500元;怀孕超过7个月的产前检查补助增加300元,达到800元。(二)门诊人工流产补助300元,门诊药物流产术补助400元。(三)门诊宫内放置(取出)节育器补助200元。(四)绝育术补助女职工1000元,男职工600元。(五)绝育术后行复通术补助3000元。(六)参保职工在门诊进行人工流产的同时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补助360元。

 

问:生育住院费用怎么报销?异地分娩生育保险如何报销?

 

答:生育住院按病种付费定额标准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负担,个人自付比例为15%。生育并发疾病、生育或计划生育同时伴有其他疾病的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执行。省内就医均需备案后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持社保卡/电子医保凭证结算。

 

跨省异地分娩生育医疗费用需参保人现金垫付后,由单位经办人员携带医院病历(住院:出院证、出院记录;门诊:门诊病历、手术记录)、发票(如是电子发票还需提供承诺书)、费用明细清单,回参保地按政策报销。


来源: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医保局
发布:2023-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