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指南(2023年4月20日版本)


一、贷款范围

 

1.本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家庭购(包括期房、现房、二手房等)建住房,符合贷款条件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本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家庭申办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款的,可向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申请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组合贷款。(荆门市中心城区试行)

 

3.本地缴存职工可向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4.本地缴存职工在异地购房的可向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需提供夫妻双方本地抵押物抵押担保或采取公积金质押担保;或持本中心开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至购房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

 

5.异地缴存职工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提供缴存账户所在地公积金中心开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可向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贷款条件

 

1.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必须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2.有1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行为并能提供中心认可的相关证明文件;

 

3.具有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提供有效婚姻状况证明(不受理职工离异半年以内购房贷款申请,特殊情况参照《关于部分职工离异未满半年申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批复意见》执行);

 

5.没有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6.信誉良好,有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能力;

 

7.有中心认可的抵(质)押物或担保人。

 

三、贷款期限

 

公积金贷款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不得超过30年。缴存职工贷款期限为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灵活就业缴存职工、单位个人参缴职工贷款期限为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四、贷款利率

 

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期利率执行。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

 

五、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根据房屋总价、住房套数、贷款比例、贷款年限、家庭月工资收入等情况综合核定,目前我市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人才、多孩等单项支持政策按照《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支持多孩家庭改善居住条件的通知》、《关于落实我市“楚才卡”A卡、B卡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通知》、《关于在中心城区试行重点企业人才优惠政策的通知》以及《关于优化引进人才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的通知》文件执行。

 

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购买期房、现房或二手房的,首套房贷款比例不高于购房合同总价款的80%;二套房贷款比例不高于购房合同总价款的70%;

 

2.建造、翻建、大修自主住房,首套房贷款比例不高于实际造价的80%,二套房贷款比例不高于实际造价的70%;

 

3.购买拆迁安置房,首套房贷款比例不高于自付金额的80%;二套房贷款额度不高于自付金额的70%;

 

4、办理商转公贷款(含直转)的,首套房贷款比例不高于购房合同总价款的80%,二套房贷款比例不高于购房合同总价款的70%,且贷款金额不得高于原商业住房贷款余额。

 

5.办理公积金、银行组合贷款时,贷款比例不高于购房合同总价款的60%;

 

6.以公积金余额作质押的,其质押价值不得高于公积金账户余额的90%;

 

7.借款人家庭月负债与月还款额相加,不得高于月缴存基数的50%;若超出或抵押物担保不足额,需提供第三方公积金质押担保。

 

六、首付款比例

 

购买首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所购房屋总价的20%;二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所购房屋总价的30%。

 

申办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所购房屋总价的40%。

 

七、房屋套数的认定标准

 

采取“认房”与“认贷”择优认定。“认房”指我市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套数证明》;“认贷”指住房公积金中心业务系统中记载的购(建)房贷款次数。

 

八、还款能力认定标准

 

还款能力测算公式:

 

(借款人月缴存基数+配偶公积金月缴存基数)×50%≥公积金月还款额+家庭负债之和

 

1、收入认定方式:

 

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作为职工工资收入及还款能力认定标准。

 

2、负债认定方式:

 

通过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记录的家庭负债和担保负债综合计算。测算到月,精准到分。

 

① 按月偿还的各类贷款,按当月还款额计算;

 

② 按年还款的各类贷款,按年还款额除以12计算;

 

③ 对外提供担保的贷款,按担保金额除以担保总月份计算;

 

④ 循环贷负债计算方式:余额为0的循环贷,不计入负债,余额不为0的循环贷,以“本月应还款”为负债,无“本月应还款”的,以余额除以期数计算;

 

⑤ 贷记卡大额专项分期负债计算方式:以“未出单的大额专项分期余额”除以“剩余分期期数”计算;

 

⑥ 家庭负债或担保负债已偿清或已解除的,提供相应证明核实后可不予认定。

 

九、《个人信用报告》认定标准

 

通过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个人信用报告》、中心黑名单数据和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综合审查个人征信情况,《个人信用报告》有效期1个月。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禁入类征信,其贷款申请将不予受理:

 

1.《个人信用报告》显示存在贷款(信用卡透支)逾期未还清情况的,以及显示还款情况不良的,即最近两年内最长逾期月数>3或累计逾期期数>6;

 

2.因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不良、骗取骗贷被纳入中心失信黑名单库的;

 

3.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其他经中心认定应进入禁入类的。

 

十、还款方式

 

住房公积金贷款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方式。

 

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采用银行账户划扣资金和按月划扣冲还贷两种方式。

 

1.银行账户划扣资金

 

借款人在银行开设归还公积金贷款的存款账户,在每月还款日前保证账户内当期还款额度充足,公积金中心按月从该账户划扣贷款本息。

 

2.按月划扣冲还贷

 

借款人可通过各营业网点或“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申请办理按月冲还贷业务。需同时满足以下申办条件:

 

①借款人所在单位能按月足额缴存公积金,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为“正常”状态,公积金最后缴至时为申请前3个月内(比如申请按月划扣时间为2023年3月,那么公积金最后缴至时应不早于2022年12月);

 

②借款人正常还款2个月(含)以上;

 

③借款人月缴存额+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月还款额;

 

④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月缴存额×3。

 

按月划扣冲还贷当月申请成功后,次月生效。借款人个人或单位欠缴3个月以上或连续3个月内无成功划扣记录,将自动终止按月划扣。

 

十一、提前还贷

 

1. 提前结清贷款。借款人正常还款满12个月,可通过各营业网点、网上营业厅申请办理提前结清贷款。

 

2.提前部分还款。借款人正常还款满6个月,可通过各营业网点、网上营业厅申请提前偿还部分贷款。偿还贷款须使用自有资金,不可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部分还款金额不得低于一万(以万元为单位)。


附件:

  1. 附:荆门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资料汇总表.xlsx

来源: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布:2023-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