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 政策解读《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2023年)


近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办理程序的通知》,现对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住建部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办理。

 

二、制定依据

 

《武汉城市圈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推进住房公积金同城化发展合作协议》《武汉咸宁住房公积金同城化发展合作协议》

 

三、 内容解读

 

1、武汉都市圈(武汉市、黄石市、鄂州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异地缴存职工因工作调动或到我市入职,在我市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即可申请将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我市,取消原设定的在我市缴存满6个月方可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的限制条件。

 

2、武汉都市圈外的异地缴存职工,因工作调动或到我市入职,根据住建部有关要求,须在我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6个月以上,方可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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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布:2023-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