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 单位申请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操作详解


生产经营困难的单位,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同意,没有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经2/3以上职工同意,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至1%-4%,或申请缓缴。

 

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有两种途径。一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二是通过住房公积金柜台申请。

 

途径一: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柜台审批

 

第一步,登录、上传电子影像

 

单位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点击左侧【公积金】,点击【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申请缓缴】,核实本单位信息后,点击【生成申请材料】,

 

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需生成并打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住房公积金降比、缓缴告知承诺书》和《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申请表》;

 

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间申请缓缴的,仅需生成并打印《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申请表》。

 

第二步,签字盖章后上传申请材料

 

将打印出的上述表格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如单位没有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应由2/3以上职工在《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申请表》对应位置中签字,同意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申请缓缴。

 

点击【上传申请材料】,将已签字盖章的上述表格的电子影像材料按路径导入后,点击【提交】申请。待后台审核。可在“历史申请记录”中查看审批进度。

 

第三步,管理部审核

 

单位所登记的管理部进行材料审核。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银行代办点不办理此项业务。申请经审批后生效。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有效期到下一年6月底;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间申请缓缴的,有限期至2022年12月底。

 

管理部审核通过的,单位可以在“历史申请信息”栏操作区点击【批复下载】功能下载、打印批复。

 

途径二:住房公积金柜台办理

 

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单位经办人填写《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住房公积金降比、缓缴告知承诺书》和《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间申请缓缴的,只需填写《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如单位没有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应由2/3以上职工在《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申请表》中签字,同意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申请缓缴。

 

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以上表格,到单位所登记的管理部办理现场审核,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银行代办点不办理此项业务。申请经审批后生效,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有效期到下一年6月底;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间申请缓缴的,有限期至2022年12月底。


附件:

  1. 1、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申请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告知承诺书.docx
  2. 2、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申请表.doc
  3. 3、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申请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告知承诺书(样表).docx
  4. 4、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申请表(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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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2-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