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云南省质量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


日前,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云南省质量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为便于更好地理解和把握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相关内容和要求,现对《标准条件》的有关内容进行解读。

 

问:《标准条件》出台的政策背景是什么?

 

答: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职称评价的激励导向作用,客观评价质量工程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促进我省质量工程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7〕2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等文件精神和国家、云南省关于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省质量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实际,充分吸收省外做法经验,拟定《标准条件》初稿,经组织省内同行专家进行多次论证,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形成本《标准条件》。

 

问: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标准条件》共6章25条。

 

第一部分总则,明确了制定《标准条件》的目的,质量工程专业所包含的专业技术职称的层级等内容。

 

第二部分为《标准条件》的适用范围,明确了质量工程专业技术高级职称申报适用的专业领域和范围,主要是:我省企事业单位中从事质量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第三部分为申报条件,明确了申报质量工程专业职称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职业道德、履职考核、学历(学位)、履职年限和累计专业年限等要求。

 

第四部分为评审条件,明确了评审质量工程专业技术高级职称应具备的业绩和学术成果要求,并进行详细的规定,在评价指标体系中,定性与定量结合,以定量为主,突出了评价的可操作性,在推荐申报和专家评审时,便于准确把握。

 

第五部分为破格申报条件,对于不具备相应学历和履职年限要求,但业绩条件突出的,明确了申报评审高级职称的通道,并对破格申报和评审的具体条件进行了量化规定。

 

第六部分为附则,明确了延迟申报或取消职称资格的规定,体现了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意见中“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导向,明确非公有制单位申报评审规定,对质量工程专业申报材料的互通性进行了明确。

 

问:《标准条件》有什么突破创新?

 

答:(一)进一步规范了专业名称,将专业名称由标准化、计量和质量专业调整为质量工程专业。

 

(二)职称层级评价方面,明确了质量工程专业每个层级的职称,对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4个专业在基本条件、业绩条件和学术成果方面均有一一对应的要求。

 

(三)评审条件方面,针对质量工程专业技术高级职称制定了具体的评价标准,体现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分类评价要求。在评价导向方面,突出“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导向,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的首位,突出专业技术人员的诚实守信和敬业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对于县级以下的申报人员,在评审高级工程师时,在学术履历和成果方面给予了适度倾斜,充分考虑到了不同地区工作条件及工作重点的差异,为县级以下地区人才培养创造了条件。

 

(四)评价方法上,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量为主,解决对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五)对申报人品德评价方面,采取正负向评价相结合,在基本申报条件中明确了对德的要求,在附则里明确了延迟申报和取消资格的处理方法。

 

(六)对申报者学历和资历要求方面,对县及县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质量工程专业技术高级职称的学历、资历条件予以明确。

 

(七)进一步明确了质量专业申报范围。解决了质量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取消后,质量工程专业人才评价渠道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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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