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 2023年调整本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出炉!


2023年7月12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印发《关于2023年调整本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退休人员2023年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如下:

 

一、调整范围

 

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内,2022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已办理退休(含退职、退养人员,下同)手续的人员,自2023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

 

(一)每人每月增加36元

 

(二)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

 

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对于不足整年的月数,每月增加0.25元

 

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三)退休人员按下列绝对额调整基本养老金: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月基本养老金在6451元及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月基本养老金在6451元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

 

其中,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在6451元以上的,按绝对额增加35元后(不含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增加的调整金额),低于6501(6451+50)元的,补足到6501元

 

(四)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原工商业者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调整后本市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

 

(五)企业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按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享受原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35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05元

 

(六)在按照上述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2022年12月31日(含)前年满 6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再按照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

 

2.缴费年限30年及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

 

(七)企业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原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按照本条第(五)款、第(六)款规定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作为每年增发两至三个半月生活补助费的基数。其增加部分自本通知执行之月起,一次性全额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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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3-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