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养老机构管理实施细则》之服务规范问答


一、养老机构如何确定入住老人的护理等级?

 

答: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入院评估制度,对老年人的身心状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照料护理等级。老年人身心状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照料护理等级的,养老机构应当重新进行评估。养老机构确定或者变更老年人照料护理等级,应当经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

 

二、养老机构应当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服务协议一般包括哪些条款?

 

答:1.养老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

 

2.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和紧急联系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3.照料护理等级和服务内容、服务方式;

 

4.收费标准和费用支付方式;

 

5.服务期限和场所;

 

6.协议变更、解除与终止的条件;

 

7.暂停或者终止服务时老年人安置方式;

 

8.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9.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

 

三、养老机构按照服务协议,可以提供哪些服务?

 

答:养老机构按照服务协议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养老机构提供的服务仅限登记的服务,不得承接其他服务对象、提供其他服务。

 

四、养老机构应当为老年人提供哪些照料服务?

 

答:饮食、起居、清洁、卫生等生活照料服务。养老机构应当提供符合老年人住宿条件的居住用房,并配备适合老年人安全保护要求的设施、设备及用具,定期对老年人的活动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和清洗。养老机构应当在醒目位置张贴《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餐饮服务人员健康证明;每周制定、公布并严格执行食谱;提供的饮食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适宜老年人食用、有利于老年人营养平衡、符合民族风俗习惯。

 

五、养老机构应当为老年人提供哪些医疗服务?

 

答:养老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开展日常保健知识宣传,做好疾病预防工作。养老机构在老年人突发危重疾病时,应当及时转送医疗机构救治并通知其紧急联系人。养老机构应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的,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未设立医疗机构的,应当采取与周边医疗机构合作的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养老机构发现老年人为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应当依照精神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六、养老机构应当做哪些其他服务?

 

答:养老机构应当根据需要为老年人提供情绪疏导、心理咨询、危机干预等精神慰藉服务。养老机构应当开展适合老年人的文化、教育、体育、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养老机构开展文化、教育、体育、娱乐活动时,应当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养老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家庭成员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提供便利,为老年人联系家庭成员提供帮助。

 

鼓励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或者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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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3-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