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 《关于开展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政策问答


一、缴存基数调整依据是什么?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等相关规定。

 

二、缴存基数如何计算?

 

各缴存单位应以2022年度(自然年度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2023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各缴存单位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总额,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的相关规定核定。

 

三、缴存基数调整标准?

 

1.2023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是多少?

 

根据安徽省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22年度池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5852元,据此核定,2023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3964元,职工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876元。

 

2.2023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是多少?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秘〔2023〕2号)文件公布的池州市区最低工资标准规定,2023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870元,职工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94元。执行期间如遇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按新标准执行。

 

四、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如何规定?

 

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一致。

 

五、单位2022年度基数调整申报有何要求?

 

1、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申报时间为2023年7月1日至8月31日。各单位基数调整应采用网上办理为主的方式进行申报。

 

2、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相关规定确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并对申报内容的准确性、合规性负责。

 

六、各窗口业务咨询电话是多少?

 

市公积金服务大厅:3220102

 

东至县管理部:7011699 石台县管理部:6028768

 

青阳县管理部:5025169 九华山管理部:2823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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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