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医保:灵活就业人员医保中断怎么办?还能补缴吗?中断缴费 3个月…


答:灵活就业人员(包含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 连续中断缴费 3个月(含)以内的,自补齐中断期间的职工医保费当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中断缴费超过 3个月的,设置6个月待遇等待期。

 

在本市办理用人单位接续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职工,在转移接续前中断缴费 3个月(含)以内的,自补齐中断期间的职工医保费当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设置 6 个月待遇等待期。


来源:宿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