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兵团公积金:法拍房的提取与贷款办理须知


购买拍卖房提取

 

01、提取条件

 

职工或配偶发生住房性消费行为时,且为买受人或产权所有人之一时,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非家庭关系多人共同购买自住住房的,仅允许一方共有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家庭关系指:夫妻之间、父母和子女之间);购房合同(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书载明房屋用途为住宅的可以提取,用途不为住宅的不予提取。

 

02、提取时效及频次

 

自取得拍卖房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二年之内,每年一次。

 

03、提取金额及资金划转

 

申请人及配偶累计提取金额不大于其本次购房实际应支付的购房款,有明确产权比例的按产权比例计算提取额;所提资金转入职工本人银行卡。

 

04、办理业务所需材料

 

身份证明材料、职工婚姻关系证明材料、拍卖成交确认书、契税完税证明、过户到申请人或配偶名下的不动产权证。

 

办理拍卖房住房公积金贷款

 

01、贷款时限

 

购买拍卖类住房以《不动产权证》登记确权之日起一年内为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有效时限。

 

02、首付款比例及房屋总价规定

 

购买拍卖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30%,首付款金额(含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金额之和不得大于购建房总金额。

 

03、所需资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2.借款人及配偶户口簿首页及内页原件(无户口本的可提供军官证、士兵证,配偶为华侨身份的提供居住国护照);

 

3.婚姻状况证明:未婚、未再婚者签署单身申明,已婚者提供结婚证,离婚者提供离婚证或法院生效判决书或生效调解书,丧偶者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4.借款人配偶为非本兵团范围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核准出具:记载有缴存信息的证明、异地贷款证明、近六个月以上的缴存明细;

 

5.借款人本人名下用于还款的银行借记卡(建行、农行、工行一类卡);

 

6.在非本中心办理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需提供上次贷款结清证明,以及近5年内的还款明细(征信报告有记载的可不提供);

 

7.借款人及配偶一个月内查询打印的个人征信报告;

 

8.《委托拍卖书》(复印件需拍卖公司加盖公章);

 

9.《竞拍协议》;

 

10.《成交确认书》;

 

11.过户到借款人名下的《不动产权证书》;

 

12.契税完税证明。


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