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云南省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


日前,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云南省科学技术厅联合印发了《云南省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条件》)。为了便于广大实验技术人才更好地理解和把握我省实验技术系列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相关内容和要求,现对《标准条件》的有关政策进行解读。

 

问:《评审条件》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7〕29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62号),结合全省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实际,对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进行修订完善。在认真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充分咨询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本《标准条件》。

 

问:《标准条件》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本《标准条件》适用于我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自由职业者等,直接从事实验技术专业技术工作,符合本专业职称申报评价标准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在实验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相关工程技术工作、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在职高技能人才。离退休人员、公务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问:《标准条件》申报评审专业有哪些?

 

答:本《标准条件》的申报评审专业为实验技术领域内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实验器材开发设计、实验技术开发与推广、仪器设备运行管理、公共检测服务等专业,评审专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问:《标准条件》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本《标准条件》共有六章。

 

第一章 ,总则,主要明确了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目的、意义,职称资格层级、名称以及取得资格的效力和用途。

 

第二章 ,适用范围,主要明确了申报人员范围及专业范围。

 

第三章 ,申报条件,主要明确了实验技术人才初、中、高级、正高级职称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及相应学历、资历条件。

 

第四章 ,评审条件,主要明确了实验技术人才初、中、高级、正高级职称应当具备的专业知识、技术能力水平及业绩成果等内容。在评价指标体系中,根据不同层级和类型的实验技术人才特点设置了相应业绩条件,突出了评价的可操作性。

 

第五章 ,特殊申报评审条件,主要针对不具备相应学历和资历条件,但业绩突出的实验技术人才破格申报评审副高、正高职称的业绩条件。

 

第六章 ,附则,主要明确了诚信申报、考核认定、职称转评等有关事宜,并对本《标准条件》所涉及名词解释等情况进行了说明。

 

问:《标准条件》最大的变化是什么?

 

答:《标准条件》遵循了实验技术人才的职业特点和成长规律,进一步体现了职称评价在实验技术人才培养中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一是在评价方法上,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量为主,解决对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拓宽了评价维度。评审条件不唯论文、唯奖项,而是从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多个维度客观评价申报人的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条件更加科学、贴合实际,突出了实验技术人才在实际工作中的业绩贡献。

 

三是向基层一线倾斜。对在县(市、区)及以下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实验技术人员,在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条件等方面均放宽要求,重点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扎根基层、服务基层。

 

四是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实验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支持实验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参加评审实验技术专业技术职称;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搭建两类人才成长的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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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