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云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


日前,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教育厅印发了《云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为便于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相关单位和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更好地理解、把握《标准条件》的相关内容和要求,现对《标准条件》的有关政策进行解读。

 

问:《标准条件》出台的政策背景是什么?

 

答:为进一步办好我省新时代职业教育,培养造就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7〕2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8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和国家、云南省关于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职称评审实际,经组织省内同行专家进行多次论证,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形成了本《标准条件》。

 

问:《标准条件》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本《标准条件》共有六章二十四条。

 

第一章 为总则,共4条。主要说明制定评审条件的目的、意义,明确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资格层级、名称等。

 

第二章 为适用范围,共1条。主要明确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申报评审的范围对象。

 

第三章 为申报条件,共3条。主要明确了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申报各层级职称须具备的学历和资历条件。

 

第四章 为评审条件,共9条。主要明确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各层级职称须具备的条件,包括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等方面,对从事中等职业教育的专业技术人员提出了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要求。

 

第五章 为特殊申报评审条件,共1条。主要对不具备相应学历和资历条件,但履现职期间业绩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明确了破格申报评审的条件。

 

第六章 为附则,共6条。主要明确了需要说明的其它情况,包括不得申报的情形和规定、其他文本表述定义说明等内容。

 

问:《标准条件》申报范围有哪些?

 

答:本《标准条件》适用于我省中等职业学校中,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且符合相应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在职教师,以及按规定参加教师系列评审的中等职业校外教育机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问:《标准条件》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方面有哪些突破?

 

答:《标准条件》遵循了职业教育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的规律和职业特点,突出了重品德、能力和业绩贡献的要求,体现了职称评价在人才培养中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一是健全制度体系。《标准条件》明确将原来的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称系列和职业高中教师职称统一并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系列。在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均设文化课、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职称类别,两类教师职称均设置到正高级。

 

二是完善评价标准。《标准条件》强调坚持把师德放在评价的首位,充分体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特点,注重教育教学工作实绩,注重实践教学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实绩,注重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和工学结合的教学改革实绩,注重行业企业实践经历,切实改变过去强调论文、学历、课题项目等倾向。向少数特别优秀、具有特殊贡献的人才予以倾斜。

 

三是创新评价机制。《标准条件》提出进一步完善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采取教学水平评价、面试答辩、专家评议、实践操作等多种评价方式,加大学校的评价权重,充分结合学校开展的日常考核评价结果。

 

四是实现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制度有效衔接。《标准条件》要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并按照有关规定将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加强聘后管理,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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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