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 住房公积金缴存和变更说明


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含汇缴、变更、基数调整、申请缓缴或调整缴存比例、补缴等业务)由住房公积金中心或受托承办银行办理,相关表格文本(或电子文档)可从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站(http:// gjj.zhangzhou.gov.cn/)下载中心下载,以下业务单位经办人应携身份证前往办理。(注:以下涉及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计算方法:月缴存基数乘以个人缴存比例,计算结果先四舍五入,保留整数,再乘以2)

 

一、公积金汇缴和变更业务

 

缴交单位当月汇缴若无变动的无需办理汇缴核定,可直接转入资金汇缴;若当月有汇缴变动的,增员须先填制《职工公积金账户新增批量表》并报盘提供电子版《个人新增基本信息采集批量导入表》,封存(减员)须先填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申请表》,启封须先填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启封申请表》,送达开户银行柜台办理汇缴变更手续,并核对变更后的当月应缴人数和金额无误后方可办理当月资金转入汇缴。

 

二、公积金缴存比例或年度基数调整业务

 

调整缴存比例及核定缴存基数应符合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高保低”的政策规定,缴存比例在5%--12%之间由单位自行选择。住房公积金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每年6月30日进行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因此缴存标准每年公布一次(一般在6月),请及时关注有关平台信息。

 

单位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提供《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意见栏无需填写﹞至承办银行公积金柜台办理(降低缴存比例的见下面第三点)。

 

年度性基数调整可由单位报盘提供电子版《单位年度基数调整系统批量导入模板》(单位经办人需严格核对数据正确否则自负责任)及加盖公章的纸质《住房公积金年度基数核定总表》一份,于每年的7月份到相应银行的公积金专柜办理基数调整业务。基数调整原则上一年一调,7月份未来得及调整的允许在同一公积金年度内调整一次,特殊情况下在同一公积金年度内确需第二次以上调整的,应先将加盖公章并注明调整原因的纸质《住房公积金年度基数核定总表》(附调基说明书)报当地住房公积金部门核定批准,再按上述要求到银行办理。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确定:职工在一个公积金年度(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内的月缴存基数,是按上一个自然年度内的月平均工资确定的,即上一自然年度(1月至12月)期间工资总额的1/12计算。例如:职工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的月缴存基数,按2022年1月至12月的工资总额除以12计算。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职工上一自然年度在缴存单位工作时间不足一年的,当年7月的缴存基数为上一自然年度到缴存单位的工资总额除以实际工作月数计算。新参加工作或调入职工若由于上一自然年度尚未到本单位工作,不具备按在本缴存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工资总额测算新公积金年度月缴存基数条件的,当年7月起的公积金年度内不进行缴存基数调整,继续按上述月缴存额缴存。

 

三、申请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

 

单位由于效益不佳按原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困难的,允许申请缓缴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 。单位提供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单位缓缴申请表》或《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应附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或单位工会决议)至所属住房公积金部门申请,必要时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经营状况佐证材料,由该公积金部门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依照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授权审批后办理账户封存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缓缴期限最长一年,一年后仍需缓缴的应重新报批。

 

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原申请缓缴的应恢复正常缴存并补缴缓缴期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在缓缴到期前提前解除缓缴的,由单位提供加盖公章的解除缓缴申请报告至所属住房公积金部门办理;原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可参照上面第二点手续自行至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恢复或提高缴存比例(不高于12%)。

 

四、公积金补缴业务

 

年度性补缴由单位提供加盖公章的纸质《住房公积金补缴申请表》,补缴人数较多需电子模板导入的另报盘提供《补缴清册批量导入表》(单位经办人需严格核对数据正确否则自负责任),先到银行公积金专柜办理补缴核定,后再到单位开户银行办理汇缴资金转账业务。非年度性补缴的,应先将加盖公章并注明补缴原因的纸质《住房公积金补缴申请表》报当地住房公积金部门核定批准,再按上述要求到银行办理。注意:每一个月的正常缴存额加上补缴该月的补缴额均不得大于月缴存限高额。

 

五、注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

 

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可以注销:1、无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情况或单位已清算完毕;2、单位归集暂存款余额为零;3、职工个人账户去向明确。

 

单位提供以下材料至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单位账户注销:1、填写完整、单位盖章的《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注销审核表》;2、单位撤销、解散或破产证明材料(例如: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政策性破产的文件;或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或工商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和注销工商登记的文件等);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注:拟注销的单位账户名下职工个人账户符合转移或销户提取条件的应先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或销户提取,若存在不符合条件无法转移或销户的个人账户,单位应先办理个人公积金账户封存再办理集中封存手续,可填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清册》给公积金所属管理部业务窗口,由所属管理部按清册将无法转移或销户的个人账户转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集中封存户后,方可办理注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

 

六、公积金信息变更业务

 

变更情形1---单位基本信息变更:单位简称、单位所属行业、单位经济类型、单位隶属关系、单位电子信箱、单位邮编、单位地址、单位发薪日、所属区域、区域代码、单位类型、注册资金、主管部门、开发资质、法人信息等内容。可选择公积金网厅线上办理或银行窗口线下办理。

 

变更情形2---单位重要信息变更: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信息、单位经办人信息(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单位汇缴日期、单位账户状态修改、付款银行账户变更,以及变更单位经办人等内容。单位重要信息变更不支持线上办理,可至银行窗口线下办理。

 

申报材料:1、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应与系统中记录的单位经办人员身份信息一致,若属变更单位经办人员的为新经办人员的身份证件);2、《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另外,单位重要信息变更视不同变更需要补充提供:①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信息变更的,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副本》和体现对应变更内容的批准文件原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②单位汇缴日期、单位账户状态修改的,单位出具盖章说明到对应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审批;③付款银行账户变更的,提供新版《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④变更单位经办人的,提供签章完整的《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并由新经办人本人办理。

 

注:以上指柜面办理,若已办理过网厅授权委托事项的缴存单位可登陆“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线上办理相关业务,具体详见官网(http:// gjj.zhangzhou.gov.cn/)“通知公告”栏2019年3月28日发布的《关于开通福建省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缴存单位业务的通知》。单位公积金网厅业务介绍:登录公积金网厅→单位业务→1、办结业务:汇缴、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个人账户设立、启封、封存、个人封存原因变更、个人注销(单位)、职工信息变更、汇缴核定总表打印、单位缴存登记注销等;

 

2、申报业务:单位缴存登记及建账、缴存基数调整、缴存比例调整、补缴、缓缴、单位解缓申请、个人省内合并(除厦门外)、个人省内转移(除厦门外)、公积金异地转移(厦门及外省)等;

 

3、查询业务:单位账户明细查询、单位变更汇总查询、职工个人账户查询、回单与凭证打印、单位缴存证明打印、其他单位业务办理查询、汇补缴凭证打印、个人凭证打印、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联系函等;

 

网厅还有跨省通办服务、常用下载等其他功能,网厅功能将不定期升级更新,可从网厅“使用帮助”下载最新操作手册,网厅功能事项以最新操作手册为准。


来源: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4-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