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服务指引(铁路职工)


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登记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登记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三、事项编码:3900113001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银行受理: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3.银行审批:核实无误,予以审批。

 

七、办理条件:单位已获得依法设立的证明文件,但尚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八、申报材料:

 

(一)柜面申报:

 

1.《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申请表》

 

2.单位依法设立的证明文件

 

3.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4.单位授权委托书

 

(二)网上申报:

 

无需上传材料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可邮寄)或网厅申报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

 

1.柜面申报:当场办结;

 

2.网上申报:单位经办至柜面签订授权书之日,当场办结

 

十三、办理机构:铁路能化管理部缴存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十四、办理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沁园路78号建设银行沁园支行四楼

 

十五、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周一到周五(非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十六、联系电话:0591-87056683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

 

(一)申报材料说明:

 

1.申报材料提供原件(邮寄办理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申请表》与《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二)注意事项:

 

1.单位经办成功开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应及时设立单位账户名下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新增提供《职工公积金账户新增批量表》电子表格或加盖公章的纸质表格,5人以上必须提供电子表格;

 

3.新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其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不低于5%至不高于12%,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确定;

 

4.同一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一致。

 

公积金缴存--个人账户设立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缴存-个人账户设立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三、事项编码:3900113002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单位经办人提交申报材料;

 

2.银行办理:符合规定、材料齐全、核实无误,予以办理。

 

七、办理条件:

 

1.新设立的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2.单位为新录用或新调入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八、申报材料:

 

(一)柜面申报:《职工公积金账户新增批量表》

 

(二)网上申报:无需上传材料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可邮寄)或网厅申报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

 

1.柜面申报:当场办结

 

2.网上申报:申请提交后,2个工作日办结

 

十三、办理机构:铁路能化管理部缴存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十四、办理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沁园路78号建设银行沁园支行四楼

 

十五、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周一到周五(非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十六、联系电话:0591-87056683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

 

(一)申报材料说明:

 

1.《职工公积金账户新增批量表》提供电子表格或加盖公章的纸质表格,5人以上须提供电子表格。

 

(二)注意事项:

 

1.一个职工只能设立一个个人公积金账户;

 

2.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职工本人上年度(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月平均工资。本年7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新调入的职工,以该职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职工个人缴存基数上下限不得高于或低于当年度限高保低政策。工资总额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

 

3.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应分别实行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4.身份证件类型为二代身份证以外的,均需在柜面办理个人账户设立。

 

公积金缴存--汇缴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缴存-汇缴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三、事项编码:3900113003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十九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单位经办人提交申报材料;

 

2.银行办理:银行核实无误后计入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

 

七、办理条件:已开立账户的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

 

八、申报材料:

 

(一)柜面申报:《福州铁路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

 

(二)网上申报:无需上传材料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可邮寄)或网厅申报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

 

1.柜面申报:当场办结

 

2.网上申报:申请提交后,2个工作日办结

 

十三、办理机构:铁路能化管理部缴存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十四、办理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沁园路78号建设银行沁园支行四楼

 

十五、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周一到周五(非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十六、联系电话:0591-87056683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

 

1.汇缴时如需进行人员增减变更,请按照《公积金缴存-个人账户封存-单位申请》《公积金缴存-个人账户设立》《公积金缴存-个人账户启封》办事指引办理;

 

2.单位本月未出现缴存人员、缴存金额变动的,规范填写单位全称、住房公积金账号及备注汇缴款项等信息,可直接转账汇款至铁路能化管理部住房公积金专户;

 

3.南昌局集团公司目前采用“集中支付”方式汇缴的28家单位,应于每月20日前报送《福州铁路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到承办银行公积金专柜,经银行核定后由铁路能化管理部向南昌局集团公司财务部报送汇缴统计表,南昌局集团公司财务部将各单位汇缴款汇入铁路能化管理部住房公积金专户;

 

4.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应按时、足额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

 

5.办理职工账户封存时必须认真、准确填写封存原因,柜面办理的需附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公积金缴存--补缴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缴存-补缴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三、事项编码:3900113004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十九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单位经办人提交申报材料;

 

2.银行办理:核实无误,予以办理。

 

七、办理条件:因少缴、欠缴、漏缴等情况申请补缴住房公积金。

 

八、申报材料:

 

(一)柜面申报:

 

1.《住房公积金补缴申请表》

 

(二)网上申报:无需上传材料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可邮寄)或网厅申报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

 

1.柜面申报:当场办结

 

2.网上申报:申请提交后,2个工作日办结

 

十三、办理机构:铁路能化管理部缴存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十四、办理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沁园路78号建设银行沁园支行四楼

 

十五、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周一到周五(非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十六、联系电话:0591-87056683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

 

(一)申报材料说明:

 

1.单位应如实在《住房公积金补缴申请表》填写补缴原因,不够书写可另纸附后并加盖单位公章(5人以上须提供电子表格)。

 

(二)注意事项:

 

1.汇补缴的金额之和不得超过该补缴年度的“限高保低”政策;

 

2.办理补缴的单位应先核对好本次员工应补缴的公积金总额后再进行银行汇款;

 

3.单位补缴时,应规范填写单位全称、住房公积金账号及备注补缴款项等信息;

 

4.单位经办应及时关注单位账户资金扣划情况,若发生资金退回,需及时联系承办银行工作人员。

 

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三、事项编码:3900113005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十四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单位经办人提交申报材料;

 

2.银行受理: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3.银行审批:核实无误,予以审批。

 

七、办理条件: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

 

八、申报材料:

 

1.《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

 

2.单位依法设立的证明文件内容变更的提供:单位变更证明文件

 

3.单位经办人变更的提供:单位授权委托书、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可邮寄)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十三、办理机构:铁路能化管理部缴存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十四、办理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沁园路78号建设银行沁园支行四楼

 

十五、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周一到周五(非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十六、联系电话:0591-87056683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

 

1.申报材料提供原件;

 

2.《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加盖公章。

 

(二)注意事项:

 

1.单位缴存登记信息有误或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2.涉及部分无法在网厅上办理变更的单位缴存登记信息,须至柜面办理。

 

公积金缴存--个人账户信息变更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缴存-个人账户信息变更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三、事项编码:3900113005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十四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银行(中心)受理:符合规定、材料齐全,予以办理;

 

3.银行(中心)审批:核实无误,予以审批。

 

七、办理条件: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发生变更的。

 

八、申报材料:

 

(一)柜面申报:

 

1.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婚姻状况发生变更的另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3.《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变更申请表》

 

(二)单位代办(可邮寄)

 

1.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婚姻状况发生变更的另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变更申请表》

 

(三)网上申报:无需上传材料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单位代办(可邮寄)或网厅申报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十三、办理机构:铁路能化管理部缴存业务承办银行网点或铁路能化管理部

 

十四、办理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沁园路78号建设银行沁园支行四楼

 

十五、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周一到周五(非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十六、联系电话:0591-87056683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

 

1.单位经办人可为职工申请办理个人账户信息变更,单位经办人须在《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变更申请表》上签章确认;

 

2.个人账户信息有误或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3.手机号码变更可在闽政通上申请办理。

 

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登记注销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登记注销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三、事项编码:3900113006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十四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银行办理:符合规定、材料齐全、核实无误,予以办理。

 

七、办理条件: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破产、迁移需要办理单位缴存登记注销的,且申请时无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情况或单位已清算完毕。

 

八、申报材料:

 

1.《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注销审核表》

 

2.单位注销或撤销的证明文件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可邮寄)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十三、办理机构:铁路能化管理部缴存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十四、办理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沁园路78号建设银行沁园支行四楼

 

十五、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周一到周五(非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十六、联系电话:0591-87056683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

 

(一)申报材料说明:

 

1.《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注销审核表》加盖公章;

 

2.单位注销或撤销的证明原件,按不同原因分为:单位注销(撤销、吊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核准通知书或上级主管单位的撤销文件;单位合并、分立: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合并文件或上级主管单位的合并文件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注销证明;单位迁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迁移登记通知书;单位破产:法院宣告破产的裁定书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注意事项:

 

1.单位账户名下全体职工个人账户已“销户”或已“转移”后,方可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

 

公积金缴存--开具单位缴存证明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缴存-开具单位缴存证明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三、事项编码:3900113007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三十六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中心办理:符合规定、材料齐全、核实无误,予以办理。

 

七、办理条件:依据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申请开具。

 

八、申报材料:

 

(一)柜面申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申请表》

 

(二)网上申报:无需上传材料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可邮寄)或网厅申报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十三、办理机构:铁路能化管理部

 

十四、办理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沁园路78号建设银行沁园支行四楼

 

十五、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周一到周五(非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十六、联系电话:0591-87056683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申请表》需加盖公章。

 

公积金缴存--开具职工缴存证明或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缴存-开具职工缴存证明或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三、事项编码:3900113008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三十六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请;

 

2.中心办理:符合规定、材料齐全、核实无误,予以办理。

 

七、办理条件:依据已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的本人申请。

 

八、申报材料:

 

(一)柜面申报: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网上申报:无需上传材料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或网上申报(网厅、闽政通、自助终端)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十三、办理机构:铁路能化管理部

 

十四、办理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沁园路78号建设银行沁园支行四楼

 

十五、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周一到周五(非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十六、联系电话:0591-87056683、87050701、87054176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无

 

公积金缴存--个人账户省内转移--单位申请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缴存-个人账户省内转移-单位申请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三、事项编码:3900114001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十五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银行(中心)受理: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3.银行(中心)审批:核实无误,予以审批。

 

七、办理条件:职工在省内(不含厦门)工作单位变动,需将原有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新单位继续缴存。

 

八、申报材料:

 

(一)柜面申请:《职工公积金账户新增批量表》

 

(二)网上申报:无需上传材料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可邮寄)或网厅申报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

 

1.柜面申报:铁路能化管理部内部转移的,当场办结。省内异地中心(不含厦门)公积金转入铁路能化管理部的,当场受理,省内异地中心转出资金到达铁路能化管理部账户后,1个工作日办结。

 

2.网上申报:铁路能化管理部内部转移的,当场办结。省内异地中心(不含厦门)公积金转入在网上提交申请后,1个工作日受理,省内异地中心转出资金到达铁路能化管理部账户后,1个工作日办结。

 

十三、办理机构:铁路能化管理部缴存业务承办银行网点或铁路能化管理部

 

十四、办理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沁园路78号建设银行沁园支行四楼

 

十五、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周一到周五(非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十六、联系电话:0591-87056683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提供《职工公积金账户新增批量表》电子表格或加盖公章的纸质表格(5人以上须提供电子表格);

 

2.省内转移由转入单位申请,转入中心发起。

 

公积金缴存--个人账户省内转移—个人申请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缴存-个人账户省内转移-个人申请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三、事项编码:3900114001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十五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银行(中心)受理: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3.银行(中心)审批:核实转无误,予以审批。

 

七、办理条件:职工在省内(不含厦门)工作单位变动,需将原有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新单位继续缴存。

 

八、申报材料:

 

(一)柜面申请: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网上申报:无需上传材料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或网厅申报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

 

1.柜面申报:铁路能化管理部内部转移的,当场办结。省内异地中心(不含厦门)公积金转入铁路能化管理部的,当场受理,省内异地中心转出资金到达铁路能化管理部账户后,1个工作日办结。

 

2.网上申报:铁路能化管理部内部转移的,当场办结。省内异地中心(不含厦门)公积金转入在网上提交申请后,1个工作日受理,省内异地中心转出资金到达铁路能化管理部账户后,1个工作日办结。

 

十三、办理机构:铁路能化管理部缴存业务承办银行网点或铁路能化管理部

 

十四、办理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沁园路78号建设银行沁园支行四楼

 

十五、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周一到周五(非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十六、联系电话:0591-87056683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无。

 

公积金缴存--个人账户异地转入--个人申请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缴存-个人账户异地转入-个人申请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三、事项编码:3900114002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十五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银行(中心)审核: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经核验信息无误,予以受理;

 

3.资金转入:银行确认收到转出地中心转来的资金后,核实转账信息无误的,资金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七、办理条件:职工已在转入地中心设立个人公积金账户且正常稳定缴存6个月(含)以上,需将省外(含厦门)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转移到该账户内。

 

八、申报材料:

 

(一)柜面申报: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

 

(二)网上申报:无需上传材料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或网上申报(网厅、微信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

 

1.柜面申报: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异地中心转出资金到达铁路能化管理部账户后,1个工作日办结

 

2.网上申报:网上申请提交后,1个工作日受理。异地中心转出资金到达铁路能化管理部账户后1个工作日办结

 

十三、办理机构:铁路能化管理部缴存业务承办银行网点或铁路能化管理部

 

十四、办理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沁园路78号建设银行沁园支行四楼

 

十五、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周一到周五(非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十六、联系电话:0591-87056683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

 

1.柜面申报材料须提供原件;

 

2.职工已在转入地中心正常稳定缴存6个月(含)以上,方可申请办理异地转移手续;

 

3.异地转移由转入中心发起。

 

公积金缴存--个人账户异地转入--单位申请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缴存-个人账户异地转入-单位申请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三、事项编码:3900114002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十五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银行(中心)审核: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经核验信息无误,予以受理;

 

3.资金转入:银行确认收到转出地中心转来的资金后,核实转账信息无误的,资金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七、办理条件:职工已在转入地中心设立个人公积金账户且正常稳定缴存6个月(含)以上,需将省外(含厦门)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转移到该职工账户内。

 

八、申报材料:

 

(一)柜面申报:

 

1.《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

 

2.转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

 

3.转入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二)网上申报:拍照上传《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加盖公章的原件、转入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可邮寄)或网厅申报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

 

1.柜面申报: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异地中心转出复核通过且转出资金到达铁路能化管理部账户后,1个工作日办结。

 

2.网上申报:网上申请提交后,1个工作日受理,当异地中心转出复核通过且转出资金到达铁路能化管理部账户后1个工作日办结。

 

十三、办理机构:铁路能化管理部缴存业务承办银行网点或铁路能化管理部

 

十四、办理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沁园路78号建设银行沁园支行四楼

 

十五、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周一到周五(非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十六、联系电话:0591-87056683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

 

1.申报材料加盖公章;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3.转入职工有效身份证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4.异地转移由转入中心发起。

 

公积金缴存--个人账户封存--单位申请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缴存-个人账户封存-单位申请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三、事项编码:3900114003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十五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银行办理:符合规定、材料齐全、核实无误,予以办理。

 

七、办理条件:

 

1.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破产、迁移,需部分或全员封存职工住房公积金。

 

2.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停止或暂停发放工资,需要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八、申报材料:

 

(一)柜面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申请表》

 

(二)网上申报:无需上传材料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可邮寄)或网厅申报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十三、办理机构:铁路能化管理部缴存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十四、办理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沁园路78号建设银行沁园支行四楼

 

十五、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周一到周五(非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十六、联系电话:0591-87056683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

 

(一)申报材料说明:

 

申报材料提供原件。

 

(二)注意事项:无。

 

公积金缴存--个人账户封存--个人申请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缴存-个人账户封存-个人申请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三、事项编码:3900114003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十五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银行办理:符合规定、材料齐全、核实无误,予以办理。

 

七、办理条件:单位已经停缴住房公积金且无法取得联系,职工因工作变动或符合销户提取条件,需封存其在原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八、申报材料:

 

1.《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申请表》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或新单位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十三、办理机构:铁路能化管理部缴存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十四、办理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沁园路78号建设银行沁园支行四楼

 

十五、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周一到周五(非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十六、联系电话:0591-87056683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

 

职工本人提供的《福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申请表》无需加盖单位公章,但须职工本人签字确认。

 

公积金缴存--个人账户启封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缴存-个人账户启封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三、事项编码:3900114004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十五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银行办理:符合规定、材料齐全、核实无误,予以办理。

 

七、办理条件:已封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

 

八、申报材料:

 

(一)柜面申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启封申请表》

 

(二)网上申报:无需上传材料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可邮寄)或网厅申报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十三、办理机构:铁路能化管理部缴存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十四、办理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沁园路78号建设银行沁园支行四楼

 

十五、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周一到周五(非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十六、联系电话:0591-87056683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

 

1.办理启封过程中,恢复缴存时间应为单位缴至月份的次月;

 

2.若启封后单位需要调整启封人员个人缴存基数的,应符合现行缴存基数调整政策规定,由工作人员视具体情况作出是否予以调整的决定。

 

公积金缴存--缴存比例调整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缴存-缴存比例调整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三、事项编码:3900115001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十八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银行受理:符合规定、材料齐全,予以受理;

 

3.银行审批:核实无误,予以审批。

 

七、办理条件: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申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八、申报材料:

 

(一)柜面申报:

 

1.《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

 

2.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决议书

 

(二)网上申报:拍照上传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全体职工大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决议的原件。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可邮寄)或网厅申报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

 

1.柜面申报:当场办结

 

2.网上申报:网上申请提交后,2个工作日办结。

 

十三、办理机构:铁路能化管理部缴存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十四、办理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沁园路78号建设银行沁园支行四楼

 

十五、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周一到周五(非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十六、联系电话:0591-87056683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

 

1.单位申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范围在5%(含)至12%(含)之间;

 

2.单位应在每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时申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3.单位在申请该事项时,不应存在在途汇缴业务。

 

公积金缴存_缴存基数调整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缴存_缴存基数调整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三、事项编码:3900115002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十六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银行受理: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3.银行审批:核实无误,予以审批。

 

七、办理条件: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发生变动的,或缴存基数超过限高保低政策的,需申请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

 

八、申报材料:

 

(一)柜面申报:

 

1.《住房公积金年度基数核定总表》

 

2.《单位年度基数调整系统批量导入模板》

 

(二)网上申报:无需上传材料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可邮寄)或网厅申报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

 

1.柜面申报:当场办结

 

2.网上申报:网上申请提交后,2个工作日办结。

 

十三、办理机构:铁路能化管理部缴存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十四、办理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沁园路78号建设银行沁园支行四楼

 

十五、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周一到周五(非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十六、联系电话:0591-87056683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

 

(一)申报材料说明:

 

1.《住房公积金年度基数核定总表》加盖公章;

 

2.《单位年度基数调整系统批量导入模板》提供电子格式。

 

(二)注意事项:

 

1.网上提交缴存基数调整申请,系统自动审核后,2个工作日内生效新缴存基数;

 

2.申请缴存基数调整应符合申请年度“限高保低”政策;

 

3.单位超过7月份申请办理基数调整的,应补缴本年7月1日至新基数调整前期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

 

4.各单位应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职工工资总额,认真计算核定职工的月缴存额。经核定的月缴存额,规定年度内不得变更。同时应将核定的月缴存基数、月缴存额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5.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年度办理业务,即每年的7月-8月申请办理。

 

公积金缴存_缓缴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缴存_缓缴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三、事项编码:3900115003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二十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中心受理: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3.中心审批:核实无误,予以审批并通知单位经办;

 

4.银行办理:承办银行根据审批结果办理缓缴手续。

 

七、办理条件: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因经营困难,上年已处于亏损状态,且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

 

八、申报材料:

 

1.《住房公积金单位缓缴申请表》

 

2. 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同意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决议书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可邮寄)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

 

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

 

十三、办理机构:铁路能化管理部

 

十四、办理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沁园路78号建设银行沁园支行四楼

 

十五、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周一到周五(非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十六、联系电话:0591-87056683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

 

(一)申报材料说明:

 

申报材料加盖公章。

 

(二)注意事项:

 

1.单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缓缴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缓缴期满到期之前不再提交缓缴申请的,应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在缓缴期间,单位应暂停缴存基数的调整及汇缴工作;

 

2.遇有职工离退休、解除劳动关系、死亡等情况发生,单位应优先为该类职工补缴应缴的住房公积金后,再办理转移、提取等手续;新录用的职工,应在发放工资当月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公积金缴存_个人查询业务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缴存_个人查询业务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三、事项编码:3900115004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三十六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请;

 

2.银行(中心)办理: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予以办理。

 

七、办理条件:职工申请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情况。

 

八、申报材料:

 

(一)柜面申报: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网上申报:无需上传材料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或网上申报(网厅、闽政通、自助终端、微信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十三、办理机构:铁路能化管理部缴存业务承办银行网点或铁路能化管理部

 

十四、办理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沁园路78号建设银行沁园支行四楼

 

十五、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周一到周五(非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十六、联系电话:0591-87053113、87050701、87054176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

 

柜面办理须由申请人本人到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公积金提取_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提取_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三、事项编码:3900116001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中心审核: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予以提取审核。

 

七、办理条件:依各设区市公积金管委会制定的条件进行申请(详见备注)。

 

八、申报材料:

 

(一)柜面申报:

 

1.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2.缴存职工本人名下一类储蓄卡

 

(二)单位代办(可邮寄)

 

1.《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单位提取代办申请表》

 

2.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缴存职工本人名下一类储蓄卡复印件(注明开户行)

 

(三)网上申报:

 

无需上传材料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单位代办(可邮寄)或线上申报(网厅、闽政通)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

 

1.柜面申报:3个工作日办结

 

2.单位代办(可邮寄):收到材料后3个工作日办结

 

3.网上申报:立即办结

 

十三、办理机构:铁路能化管理部

 

十四、办理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沁园路78号建设银行沁园支行四楼

 

十五、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周一到周五(非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十六、联系电话:0591-87053113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

 

(一)申请条件: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为封存状态。

 

(二)申报材料说明:

 

1.申报材料提供原件(单位代办可提供复印件);

 

2.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大陆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同胞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护照。

 

(三)注意事项:

 

1.个人账户须经单位经办先至承办银行或登录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办理“封存”手续后方可个人申请提取;

 

2.缴存职工本人无法到场办理,可由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另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公积金提取_提前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提取_提前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三、事项编码:3900116001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中心审核: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予以提取审核。

 

七、办理条件:依各设区市公积金管委会制定的条件进行申请(详见备注)。

 

八、申报材料:

 

(一)柜面申报:

 

1.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2.缴存职工本人名下一类储蓄卡

 

3.缴存职工退休证明

 

(二)单位代办(可邮寄):

 

1.《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单位提取代办申请表》

 

2.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缴存职工本人名下一类储蓄卡复印件(注明开户行)

 

4.缴存职工退休证明复印件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或单位代办(可邮寄)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

 

1.柜面申报:3个工作日办结

 

2.单位代办(可邮寄):收到材料后3个工作日办结

 

十三、办理机构:铁路能化管理部

 

十四、办理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沁园路78号建设银行沁园支行四楼

 

十五、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周一到周五(非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十六、联系电话:0591-87053113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

 

(一)申请条件:

 

职工已取得退休证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为封存状态。

 

(二)申报材料说明:

 

1.申报材料提供原件(单位代办可提供复印件);

 

2.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大陆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同胞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护照;

 

3.申请人应提供退休证或相关部门的退休批准文件原件(单位代办可提供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个人账户须经单位经办先至承办银行或登录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办理“封存”手续后方可个人申请提取;

 

2.缴存职工本人无法到场办理,可由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另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公积金提取_离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提取_离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三、事项编码:3900116001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中心审核: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予以提取审核。

 

七、办理条件:依各设区市公积金管委会制定的条件进行申请(详见备注)。

 

八、申报材料:

 

(一)柜面申报:

 

1.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2.缴存职工本人名下一类储蓄卡

 

3.离休证

 

(二)单位代办(可邮寄):

 

1.《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单位提取代办申请表》

 

2.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缴存职工本人名下一类储蓄卡复印件(注明开户行)

 

4.离休证复印件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或单位代办(可邮寄)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

 

1.柜面申报:3个工作日办结

 

2.单位代办(可邮寄):收到材料后3个工作日办结

 

十三、办理机构:铁路能化管理部

 

十四、办理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沁园路78号建设银行沁园支行四楼

 

十五、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周一到周五(非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十六、联系电话:0591-87053113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

 

(一)申请条件:

 

职工已取得离休证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为封存状态。

 

(二)申报材料说明:

 

1.申报材料提供原件(单位代办可提供复印件);

 

2.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大陆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同胞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护照;

 

3.申请人应提供离休证或相关部门的离休批准文件原件(单位代办可提供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个人账户须经单位经办先至承办银行或登录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办理“封存”手续后方可个人申请提取;

 

2.缴存职工本人无法到场办理,可由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另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公积金提取_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提取_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三、事项编码:3900116002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领取人提交申报材料;

 

2.中心审核: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予以提取审核。

 

七、办理条件:依各设区市公积金管委会制定的条件进行申请(详见备注)。

 

八、申报材料:

 

单位代办(可邮寄):

 

1.《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单位提取代办申请表》

 

2.缴存职工死亡证明复印件

 

3.领取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提取的款项汇至死亡人名下一类储蓄卡可不提供该材料)

 

4.领取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非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须提交公证书复印件,如提取的款项汇至死亡人名下一类储蓄卡可不提供该材料)

 

九、申报方式:单位代办(可邮寄)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

 

收到材料后,3个工作日办结。

 

十三、办理机构:铁路能化管理部

 

十四、办理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沁园路78号建设银行沁园支行四楼

 

十五、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周一到周五(非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十六、联系电话:0591-87053113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

 

(一)申请条件:

 

因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法定继承人或遗赠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申报材料说明: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大陆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同胞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护照。

 

(三)注意事项:

 

1.个人账户须经单位经办先至承办银行或登录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办理“封存”手续后方可个人申请提取;

 

2.指定办理人只能是继承人,公证证明须明确指定办理人信息。若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继承或遗赠的判决书,涉及多个继承人的,另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委托书原件,明确指定办理人信息;

 

3.本项提取的款项汇至死亡人名下一类储蓄卡。如无法提供,提取的款项汇至单位,由单位转给领取人。继承人或遗赠人可通过单位办理遗产交接手续,否则须提供公证书。

 

公积金提取_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提取_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三、事项编码:3900116003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中心审核: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予以提取审核。

 

七、办理条件:依各设区市公积金管委会制定的条件进行申请(详见备注)。

 

八、申报材料:

 

(一)柜面申报: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申请人银行卡(一类储蓄卡)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二)单位代办(可邮寄)

 

1.《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单位提取代办申请表》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缴存职工本人名下一类储蓄卡复印件(注明开户行)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复印件

 

(三)网上申报:无需上传材料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单位代办(可邮寄)或网上申报(网厅、闽政通)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

 

1.柜面申报:3个工作日办结

 

2.单位代办(可邮寄):收到材料后3个工作日办结

 

3.网上申报:立即办结

 

十三、办理机构:铁路能化管理部

 

十四、办理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沁园路78号建设银行沁园支行四楼

 

十五、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周一到周五(非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十六、联系电话:0591-87053113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

 

(一)申请条件:

 

1.职工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我中心的缴存职工,公积金账户封存满6个月(含)以上且未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开立新的个人公积金账户;原非我中心的缴存职工,由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转至我中心的,转入时间满6个月(含)以上;

 

3.与上次离职提取间隔满24个月。

 

(二)申报材料说明:

 

1.申报材料提供原件(单位代办可提供复印件);

 

2.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大陆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同胞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护照。

 

(三)注意事项:

 

1.个人账户须经单位经办先至承办银行或登录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办理“封存”手续后方可个人申请提取或转移;

 

2.封存原因为“解除合同”的,职工柜面申请无需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3.如职工已入职新单位的,需将住房公积金转移至新单位继续缴存;

 

4.缴存职工本人无法到场办理,可由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另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公积金提取_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提取_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三、事项编码:3900116004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中心审核: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予以提取审核。

 

七、办理条件:依各设区市公积金管委会制定的条件进行申请(详见备注)。

 

八、申报材料:

 

(一)柜面申报:

 

1.批准出境定居证明材料或户籍注销证明

 

2.申请人银行卡(一类储蓄卡)

 

(二)单位代办(可邮寄):

 

1.《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单位提取代办申请表》

 

2.批准出境定居证明材料或户籍注销证明复印件

 

3.缴存职工本人名下一类储蓄卡复印件(注明开户行)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或单位代办(可邮寄)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

 

1.柜面申报:3个工作日办结

 

2.单位代办(可邮寄):收到材料后3个工作日办结

 

十三、办理机构:铁路能化管理部

 

十四、办理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沁园路78号建设银行沁园支行四楼

 

十五、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周一到周五(非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十六、联系电话:0591-87053113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

 

(一)申请条件:

 

职工因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申报材料说明:

 

1.申报材料提供原件(单位代办可提供复印件);

 

2.出境定居签证需为大使馆翻译的中文版签证证明原件(单位代办可提供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个人账户须经单位经办先至承办银行或登录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办理“封存”手续后方可个人申请提取;

 

2.缴存职工本人无法到场办理,可由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另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公积金提取_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_新建商品住房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提取_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_新建商品住房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三、事项编码:3900116005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中心审核: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予以提取审核。

 

七、办理条件:依各设区市公积金管委会制定的条件进行申请(详见备注)。

 

八、申报材料:

 

(一)柜面申报: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申请人银行卡(一类储蓄卡)

 

3.购房合同(已登记备案)

 

4.购房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5.不动产登记证明或房屋预告登记备案证明

 

6.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二)单位代办(可邮寄):

 

1.《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单位提取代办申请表》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缴存职工本人名下一类储蓄卡复印件(注明开户行)

 

4.购房合同复印件

 

5.购房发票复印件

 

6.不动产登记证明或房屋预告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

 

7.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结婚证、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或单位代办(可邮寄)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

 

1.柜面申报:3个工作日办结

 

2.单位代办(可邮寄):收到材料后3个工作日办结

 

十三、办理机构:铁路能化管理部

 

十四、办理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沁园路78号建设银行沁园支行四楼

 

十五、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周一到周五(非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十六、联系电话:0591-87053113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

 

(一)申请条件:

 

1.职工购买商品房(含保障性住房)从最迟取得购房有效证明材料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提取行为发生之日起的前12个月内未曾提取过住房公积金。若职工在办理了租房提取后,购买自住住房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间隔无须满12个月;

 

3.同一套住房在12个月内交易两次(含)以上的,只能办理1次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后续产权持有人申请提取应与该套住房上次提取日期间隔满12个月。

 

(二)申报材料说明:

 

1.申报材料提供原件(单位代办可提供复印件);

 

2.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大陆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同胞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护照;

 

3.购房合同经购房所在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三)注意事项:

 

1.购买自住住房包括购买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再交易住房、拆迁安置房;

 

2.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或还贷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只能以夫妻名下的一套住房来申请提取;

 

3.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购房款(不含住房贷款部分),且不得超过申请提取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4.在购房职工及配偶所需支付的购房首付款多于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情况下,先自行支付相应部分的首付款,再向管理部窗口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来补足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与预付首付款金额间的差额部分。所购房产需为已在我中心办理了楼盘备案且开发商已在购房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前与我中心签署了《承诺书》。申请时需携带:购房合同、已交房款的购房发票或凭证、缴存职工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双方面签《授权委托书》。提取资金直接转入开发企业指定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购房职工及配偶应在资金划转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管理部窗口提交首付款发票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补充购房首付差额的,不能再以购房提取为由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账户,只能办理还贷提取;

 

5.通过“数据共享平台”可以获取职工的结婚信息的,柜面申请无需提供“结婚证”,若“数据共享平台”查询不到婚姻状况证明或职工对查询结果存在异议的,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6.职工在省外(除江西省)购买自住住房的,另提供:本人或配偶在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或社保缴交凭证之一的原件(单位代办可提供复印件);

 

7.缴存职工本人无法到场办理,可由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另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但申请补充首付款提取仅允许配偶代办。

 

公积金提取_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_再交易住房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提取_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_再交易住房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三、事项编码:3900116005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中心审核: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予以提取审核。

 

七、办理条件:依各设区市公积金管委会制定的条件进行申请(详见备注)。

 

八、申报材料:

 

(一)柜面申报: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申请人银行卡(一类储蓄卡)

 

3.不动产权证

 

4.购房发票

 

5.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二)单位代办(可邮寄):

 

1.《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单位提取代办申请表》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缴存职工本人名下一类储蓄卡复印件(注明开户行)

 

4.不动产权证复印件

 

5.购房发票复印件

 

6.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结婚证、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或单位代办(可邮寄)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

 

1.柜面申报:3个工作日办结

 

2.单位代办(可邮寄):收到材料后3个工作日办结

 

十三、办理机构:铁路能化管理部

 

十四、办理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沁园路78号建设银行沁园支行四楼

 

十五、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周一到周五(非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十六、联系电话:0591-87053113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

 

(一)申请条件:

 

1.职工购买再交易住房(含拍卖房)从最迟取得购房有效证明材料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提取行为发生之日起的前12个月内未曾提取过住房公积金。若职工在办理了租房提取后,购买自住住房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间隔无须满12个月;

 

3.同一套住房在12个月内交易两次(含)以上的,只能办理1次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后续产权持有人申请提取应与该套住房上次提取日期间隔满12个月。

 

(二)申报材料说明:

 

1.申报材料提供原件(单位代办可提供复印件);

 

2.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大陆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同胞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护照;

 

3.购房发票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

 

(三)注意事项:

 

1.购买自住住房包括购买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再交易住房、拆迁安置房;

 

2.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或还贷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只能以夫妻名下的一套住房来申请提取;

 

3.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购房款(不含住房贷款部分),且不得超过申请提取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4.通过“数据共享平台”可以获取职工的结婚信息的,柜面申请无需提供“结婚证”,若“数据共享平台”查询不到婚姻状况证明或职工对查询结果存在异议的,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5.职工在省外(除江西省)购买自住住房的,另提供:本人或配偶在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或社保缴交凭证之一的原件(单位代办可提供复印件);

 

6.缴存职工本人无法到场办理,可由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另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公积金提取_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_拆迁安置房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提取_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_拆迁安置房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三、事项编码:3900116005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中心审核: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予以提取审核。

 

七、办理条件:依各设区市公积金管委会制定的条件进行申请(详见备注)。

 

八、申报材料:

 

(一)柜面申报: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申请人银行卡原件(一类储蓄卡)

 

3.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4.交款凭证(收款收据、增值税发票)

 

5.结婚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二)单位代办(可邮寄):

 

1.《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单位提取代办申请表》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缴存职工本人名下一类储蓄卡复印件(注明开户行)

 

4.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复印件

 

5.交款凭证复印件(收款收据、增值税发票)

 

6.结婚状况证明复印件(结婚证、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或单位代办(可邮寄)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

 

1.柜面申报:3个工作日办结

 

2.单位代办(可邮寄):收到材料后3个工作日办结

 

十三、办理机构:铁路能化管理部

 

十四、办理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沁园路78号建设银行沁园支行四楼

 

十五、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周一到周五(非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十六、联系电话:0591-87053113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

 

(一)申请条件:

 

1.职工房屋被征收时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补偿且有补交差价的,从交款发票或交款凭证开具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提取行为发生之日起的前12个月内未曾提取过住房公积金。若职工在办理了租房提取后,购买自住住房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间隔无须满12个月;

 

3.同一套住房在12个月内交易两次(含)以上的,只能办理1次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后续产权持有人申请提取应与该套住房上次提取日期间隔满12个月。

 

(二)申请材料说明:

 

1.申报材料提供原件(单位代办可提供复印件);

 

2.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大陆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同胞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护照。

 

(三)注意事项:

 

1.购买自住住房包括购买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再交易住房、拆迁安置房;

 

2.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或还贷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只能以夫妻名下的一套住房来申请提取;

 

3.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购房款(不含住房贷款部分),且不得超过申请提取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4.通过“数据共享平台”可以获取职工的结婚信息的,柜面申请无需提供“结婚证”,若“数据共享平台”查询不到婚姻状况证明或职工对查询结果存在异议的,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5.职工在省外(除江西省)购买自住住房的,另提供:本人或配偶在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或社保缴交凭证之一的原件(单位代办可提供复印件);

 

6.缴存职工本人无法到场办理,可由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另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公积金提取_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_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提取_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_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三、事项编码:3900116006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中心审核: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予以提取审核。

 

七、办理条件:依各设区市公积金管委会制定的条件进行申请(详见备注)。

 

八、申报材料:

 

(一)柜面申报: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申请人银行卡原件(一类储蓄卡)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村镇个人住宅建设许可证)

 

4.工程预(决)算书

 

5.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二)单位代办(可邮寄):

 

1.《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单位提取代办申请表》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缴存职工本人名下一类储蓄卡复印件(注明开户行)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村镇个人住宅建设许可证)

 

5.工程预(决)算书复印件

 

6.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结婚证、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或单位代办(可邮寄)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

 

1.柜面申报:3个工作日办结

 

2.单位代办(可邮寄):收到材料后3个工作日办结

 

十三、办理机构:铁路能化管理部

 

十四、办理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沁园路78号建设银行沁园支行四楼

 

十五、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周一到周五(非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十六、联系电话:0591-87053113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

 

(一)申请条件:

 

1.职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应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个人住宅建设许可证》发证之日起两年内或在证件的有效期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提取行为发生之日起的前12个月内未曾提取过住房公积金。

 

(二)申报材料说明:

 

1.申报材料提供原件(单位代办可提供复印件);

 

2.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大陆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同胞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护照。

 

(三)注意事项:

 

1.同一套自住住房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该套住房实际支付的总价款或当期的实际费用支出;

 

2.通过“数据共享平台”可以获取职工的结婚信息的,柜面申请无需提供“结婚证”,若“数据共享平台”查询不到婚姻状况证明或职工对查询结果存在异议的,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3.在省外(除江西省)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另提供:本人或配偶在房产所在地的户籍证或社保缴交凭证之一的原件(单位代办可提供复印件);

 

4.缴存职工本人无法到场办理,可由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另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公积金提取_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_大修自住住房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提取_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_大修自住住房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三、事项编码:3900116006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中心审核: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予以提取审核。

 

七、办理条件:依各设区市公积金管委会制定的条件进行申请(详见备注)。

 

八、申报材料:

 

(一)柜面申报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申请人银行卡原件(一类储蓄卡)

 

3.不动产权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6.工程预(决)算书

 

7.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二)单位代办(可邮寄):

 

1.《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单位提取代办申请表》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缴存职工本人名下一类储蓄卡复印件(注明开户行)

 

4.不动产权证复印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6.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复印件

 

7.工程预(决)算书复印件

 

8.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结婚证、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或单位代办(可邮寄)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

 

1.柜面申报:3个工作日办结

 

2.单位代办(可邮寄):收到材料后3个工作日办结

 

十三、办理机构:铁路能化管理部

 

十四、办理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沁园路78号建设银行沁园支行四楼

 

十五、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周一到周五(非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十六、联系电话:0591-87053113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

 

(一)申请条件:

 

1.职工大修自住住房的,应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证之日起两年内或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提取行为发生之日起的前12个月内未曾提取过住房公积金。

 

(二)申报材料说明:

 

1.申报材料提供原件(单位代办可提供复印件);

 

2.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大陆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同胞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护照。

 

(三)注意事项:

 

1.同一套自住住房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大修该套住房实际支付的总价款或当期的实际费用支出;

 

2.通过“数据共享平台”可以获取职工的结婚信息的,柜面申请无需提供“结婚证”,若“数据共享平台”查询不到婚姻状况证明或职工对查询结果存在异议的,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3.在省外(除江西省)大修自住住房的,另提供:本人或配偶在房产所在地的户籍证或社保缴交凭证之一的原件(单位代办可提供复印件);

 

4.缴存职工本人无法到场办理,可由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另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公积金提取_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_本中心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提取_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_本中心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三、事项编码:3900116007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中心审核: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予以提取审核。

 

七、办理条件:依各设区市公积金管委会制定的条件进行申请(详见备注)

 

八、申报材料:

 

(一)柜面申报: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申请人银行卡原件(建议一类储蓄卡)

 

3.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二)单位代办(可邮寄):

 

1.《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单位提取代办申请表》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缴存职工本人名下储蓄卡复印件(建议一类卡,并注明开户行)

 

4.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结婚证、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三)网上申报:无需上传材料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单位代办(可邮寄)或网上申报(网厅、闽政通)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

 

1.柜面申报:3个工作日办结

 

2.单位代办(可邮寄):收到材料后3个工作日办结

 

3.网上申报:申请提交后,3个工作日办结

 

十三、办理机构:铁路能化管理部

 

十四、办理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沁园路78号建设银行沁园支行四楼

 

十五、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周一到周五(非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十六、联系电话:0591-87053113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

 

(一)申请条件:

 

1.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满12个月(含)以上且无逾期还款余额,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2.职工提取行为发生之日起的前12个月内未曾提取过住房公积金,但提前结清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此限制;

 

3.职工与上次提前还款须间隔12个月,但提前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此限制。

 

(二)申报材料说明:

 

1.申报材料提供原件(单位代办可提供复印件);

 

2.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大陆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同胞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护照。

 

(三)注意事项:

 

1.职工偿还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只能以夫妻名下的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申请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当期实际已偿还的贷款本息;

 

3.提前结清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从结清贷款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已办理委托还贷业务的职工家庭,无需办理撤冲业务,可直接申请将公积金账户余额转至该笔贷款的还款账户,用于偿还贷款本金;

 

5.通过“数据共享平台”可以获取职工的结婚信息的,柜面申请无需提供“结婚证”,若“数据共享平台”查询不到婚姻状况证明或职工对查询结果存在异议的,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6.因厦门地区建行未与福建省建行联网,厦门地区购房线上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只能办理纯公积金贷款;

 

7.缴存职工本人无法到场办理,可由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另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公积金提取_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_商业贷款和其他中心公积金贷款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提取_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_商业贷款和其他中心公积金贷款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三、事项编码:3900116007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中心审核: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予以提取审核。

 

七、办理条件:依各设区市公积金管委会制定的条件进行申请(详见备注)。

 

八、申报材料:

 

(一)柜面申报: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申请人银行卡原件(一类储蓄卡)

 

3.借款合同

 

4.还款对账单

 

5.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二)单位代办(可邮寄):

 

1.《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单位提取代办申请表》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缴存职工本人名下一类储蓄卡复印件(注明开户行)

 

4.借款合同复印件

 

5.还款对账单

 

6.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结婚证、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三)网上申报:无需上传材料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单位代办(可邮寄)或网上申报(网厅、闽政通)。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

 

1.柜面申报:3个工作日办结

 

2.单位代办(可邮寄):收到材料后3个工作日办结

 

3.网上申报:申请提交后,3个工作日办结

 

十三、办理机构:铁路能化管理部

 

十四、办理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沁园路78号建设银行沁园支行四楼

 

十五、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周一到周五(非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十六、联系电话:0591-87053113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

 

(一)申请条件:

 

1.职工正常、连续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满12个月,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购房贷款本息;

 

2.职工提取行为发生之日起的前12个月内未曾提取过住房公积金,但提前结清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此限制。

 

(二)申报材料说明:

 

1.申报材料提供原件(单位代办可部分提供复印件);

 

2.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大陆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同胞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护照;

 

3.还款对账单(加盖银行业务章)或还款存折,对账单应含有客户姓名、贷款账号、贷款余额、每月还款额等贷款信息要素。

 

(三)注意事项:

 

1.职工偿还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只能以夫妻名下的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申请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当期实际已偿还的贷款本息;

 

3.首次提取,还款对账单或还款存折明细原件需包含第一次还贷至提取前一个月的还款明细,并加盖银行业务印章;非首次提取,还款对账单或还款存折明细原件需包含上一次提取至本次提取前一个月的还款明细,并加盖银行业务印章;

 

4.提前结清贷款的,应从结清贷款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5.职工提前偿还或结清商业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另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原件;

 

6.通过“数据共享平台”可以获取职工的结婚信息的,柜面申请无需提供“结婚证”,若“数据共享平台”查询不到婚姻状况证明或职工对查询结果存在异议的,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7.偿还在省外(除江西省)购买自住住房贷款的,另提供:本人或配偶在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或社保缴交凭证之一的原件;

 

8.缴存职工本人无法到场办理,可由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另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9.在福建省内(不含厦门)的建行有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可通过线上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还商贷提取住房公积金,最多可提取申请之日起近36个月的还款金额。除主贷人及其配偶外,同一笔贷款的其他共有产权人,需至线下办理。

 

公积金提取_租赁自住住房提取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提取_租赁自住住房提取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三、事项编码:3900116008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2.《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 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中心审核: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予以提取审核。

 

七、办理条件:依各设区市公积金管委会制定的条件进行申请(详见备注)

 

八、申报材料:

 

(一)柜面申报:

 

1.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2.申请人银行卡原件(一类储蓄卡)

 

3.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4.《租房提取承诺书》

 

5.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另提供:租金缴纳证明

 

6.租住非公共租赁住房,另提供:

 

(1)申请人现工作地房管部门出具的夫妻双方无房证明原件(有效期一个月)

 

(2)相关人事命令复印件或申请人单位出具的现工作地证明(有效期一个月),人事命令及工作地证明需写明实际工作地点

 

(二)单位代办(可邮寄):

 

1.《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单位提取代办申请表》

 

2.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缴存职工本人名下一类储蓄卡复印件(注明开户行)

 

4.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结婚证、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5.《租房提取承诺书》

 

6.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另提供:租金缴纳证明复印件

 

7.租住非公共租赁住房,另提供:

 

(1)申请人现工作地房管部门出具的夫妻双方无房证明(有效期一个月)

 

(2)相关人事命令复印件或申请人单位出具的现工作地证明(有效期一个月),人事命令及工作地证明需写明实际工作地点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或单位代办(可邮寄)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

 

1.柜面申报:3个工作日办结

 

2.单位代办(可邮寄):收到材料后3个工作日办结

 

十三、办理机构:铁路能化管理部

 

十四、办理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沁园路78号建设银行沁园支行四楼

 

十五、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周一到周五(非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十六、联系电话:0591-87053113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

 

(一)申请条件:

 

1.缴存职工及配偶在工作地没有自住住房且租赁住房居住;

 

2.职工申请租房提取时住房公积金已按月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

 

3.职工申请租房提取前12个月未曾办理过除租房提取外的其他类型提取。

 

(二)申报材料说明:

 

1.申报材料提供原件(单位代办可部分提供复印件);

 

2.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大陆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同胞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护照;

 

3. 租住非公共租赁住房的,已婚提供工作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夫妻双方无房证明,单身者提供本人的无房证明(有效期限一个月)。

 

(三)注意事项:

 

1.职工首次申请租房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6个月的租金;

 

2.除首次外,以后每月可申请提取一次,每次申请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实际间隔月份的租金,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租金;

 

3.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另需注意:

 

(1)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取的,按照当期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

 

(2)已用于上次提取申请的租金缴纳证明不得重复用于未提取月份的提取申请;

 

4.租住非公共租赁住房,另需注意:

 

(1)职工租住非公共租赁住房提取的,每人每月最高可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为1500元;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每人每月最高可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为1800元;

 

(2)多子女(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家庭申请租房提取,需另提供户口簿、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离婚重组的职工家庭,除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外,还需提供未成年子女户口簿、离婚协议(判决书);

 

(3)通过“数据共享平台”可以获取职工的结婚信息的,柜面申请无需提供“结婚证”,若“数据共享平台”查询不到婚姻状况证明或职工对查询结果存在异议的,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5.缴存职工本人无法到场办理,可由他人代办,代办人另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公积金提取_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提取_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三、事项编码:3900116009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中心审核: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予以提取审核。

 

七、办理条件:依各设区市公积金管委会制定的条件进行申请(详见备注)

 

八、申报材料:

 

(一)柜面申报: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申请人银行卡原件(一类储蓄卡)

 

3.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二)单位代办(可邮寄):

 

1.《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单位提取代办申请表》

 

2.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缴存职工本人名下一类储蓄卡复印件(注明开户行)

 

4.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复印件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或单位代办(可邮寄)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

 

1.柜面申报:3个工作日办结

 

2.单位代办(可邮寄):收到材料后3个工作日办结

 

十三、办理机构:铁路能化管理部

 

十四、办理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沁园路78号建设银行沁园支行四楼

 

十五、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周一到周五(非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十六、联系电话:0591-87053113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

 

(一)申请条件:

 

1.职工因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提取行为发生之日起的前12个月内未曾提取过住房公积金。

 

(二)申报材料说明:

 

1.申报材料提供原件(单位代办可提供复印件);

 

2.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大陆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同胞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护照;

 

3.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三)注意事项:

 

1.符合本提取条件的可每年申请提取一次;

 

2.缴存职工本人无法到场办理,可由他人代办,代办人另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公积金提取_职工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提取_职工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三、事项编码:3900116010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中心审核: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予以提取审核。

 

七、办理条件:依各设区市公积金管委会制定的条件进行申请(详见备注)

 

八、申报材料:

 

(一)柜面申报: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申请人银行卡原件(一类储蓄卡)

 

3.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证明(残疾证)或当地民政部门或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家庭困难证明

 

(二)单位代办(可邮寄):

 

1.《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单位提取代办申请表》

 

2.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缴存职工本人名下一类储蓄卡复印件(注明开户行)

 

4.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证明复印件(残疾证)或当地民政部门或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家庭困难证明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或单位代办(可邮寄)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

 

1.柜面申报:3个工作日办结

 

2.单位代办(可邮寄):收到材料后3个工作日办结

 

十三、办理机构:铁路能化管理部

 

十四、办理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沁园路78号建设银行沁园支行四楼

 

十五、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周一到周五(非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十六、联系电话:0591-87053113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

 

(一)申请条件:

 

职工因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申请材料说明

 

1.申报材料提供原件(单位代办可部分提供复印件);

 

2.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大陆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同胞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护照;

 

3.残疾证提供一级或二级。

 

(三)注意事项:

 

1.符合本提取条件的可每年申请提取一次;

 

2.缴存职工本人无法到场办理,可由他人代办,代办人另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公积金提取_职工家庭成员因发生特殊病症而造成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提取_职工家庭成员因发生特殊病症而造成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三、事项编码:3900116011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中心审核: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予以提取审核。

 

七、办理条件:

 

1.职工家庭成员包括职工本人或配偶、子女、双方父母;

 

2.依各设区市公积金管委会制定的条件进行申请(详见备注)。

 

八、申报材料:

 

(一)柜面申报: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申请人银行卡原件(一类储蓄卡)

 

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4.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特殊病症诊断证明

 

5.医保部门出具的有效票据、费用清单

 

6.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7.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出生证、独生子女证)

 

(二)单位代办(可邮寄):

 

1.《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单位提取代办申请表》

 

2.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缴存职工本人名下一类储蓄卡复印件(注明开户行)

 

4.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5.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特殊病症诊断证明复印件

 

6.医保部门出具的有效票据、费用清单复印件

 

7.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结婚证、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8.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户口簿、出生证、独生子女证)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或单位代办(可邮寄)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

 

1.柜面申报:3个工作日办结

 

2.单位代办(可邮寄):收到材料后3个工作日办结

 

十三、办理机构:铁路能化管理部

 

十四、办理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沁园路78号建设银行沁园支行四楼

 

十五、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周一到周五(非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十六、联系电话:0591-87053113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

 

(一)申请条件:

 

职工因本人或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因发生省级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所提交近两年内发生的医疗有效费用或医保部门出具的扣除医保后的费用按月平均后,平均每月支出金额达到家庭月工资总收入3倍以上),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申请材料说明:

 

1.申报材料提供原件(单位代办可部分提供复印件);

 

2.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大陆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同胞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护照;

 

3.特殊病症诊断证明提供医保部门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

 

(三)注意事项:

 

1.特殊病症认定请参照闽劳办〔1999〕72号、闽劳社〔2000〕442号文件、闽劳社〔2012〕396号文件;

 

2.职工本人或配偶发生特殊病症的,提供收入证明的家庭成员包括本人及配偶;职工子女或双方父母发生特殊病症的,提供收入证明的家庭成员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发生特殊病症人夫妻的收入证明;

 

3.家庭收入证明开具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已在铁路能化管理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以申请之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来认定工资收入,无需提供收入证明,未在铁路能化管理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收入证明;

 

4.通过“数据共享平台”可以获取职工的结婚信息的,柜面申请无需提供“结婚证”,若“数据共享平台”查询不到婚姻状况证明或职工对查询结果存在异议的,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5.缴存职工本人无法到场办理,可由他人代办,代办人另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公积金提取_职工因遇到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提取_职工因遇到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三、事项编码:3900116012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中心审核: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予以提取审核。

 

七、办理条件:依各设区市公积金管委会制定的条件进行申请(详见备注)

 

八、申报材料:

 

(一)柜面申报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申请人银行卡原件(一类储蓄卡)

 

3.县以上应急管理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证明,注明灾损金额。

 

4.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5.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二)单位代办(可邮寄):

 

1.《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单位提取代办申请表》

 

2.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缴存职工本人名下一类储蓄卡复印件(注明开户行)

 

4.县以上应急管理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证明复印件,注明灾损金额。

 

5.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6.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结婚证、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或单位代办(可邮寄)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

 

1.柜面申报:3个工作日办结

 

2.单位代办(可邮寄):收到材料后3个工作日办结

 

十三、办理机构:铁路能化管理部

 

十四、办理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沁园路78号建设银行沁园支行四楼

 

十五、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周一到周五(非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十六、联系电话:0591-87053113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

 

(一)申请条件:

 

职工因遇到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灾损金额达到家庭年工资总收入3倍以上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申请材料说明:

 

1.申报材料提供原件(单位代办可部分提供复印件);

 

2.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大陆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同胞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护照;

 

3.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证明提供县级(含以上)应急管理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注明灾损金额。

 

(三)注意事项:

 

1.本提取应自提取条件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2.提供收入证明的家庭成员包括职工本人及配偶;

 

3.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证明原件中应注明灾损金额;

 

4.家庭收入证明开具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已在铁路能化管理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以申请之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来认定工资收入,无需提供收入证明,未在铁路能化管理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收入证明;

 

5.通过“数据共享平台”可以获取职工的结婚信息的,柜面申请无需提供“结婚证”,若“数据共享平台”查询不到婚姻状况证明或职工对查询结果存在异议的,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6.缴存职工本人无法到场办理,可由他人代办,代办人另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公积金提取_住房公积金委托还贷_申请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提取_住房公积金委托还贷_申请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三、事项编码:3900116013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中心审核: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予以提取审核。

 

七、办理条件:依各设区市公积金管委会制定的条件进行申请(详见备注)。

 

八、申报材料:

 

(一)柜面申报: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卡

 

3.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二)网上申报:无需上传材料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或网上申报(网厅、闽政通)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十三、办理机构:铁路能化管理部

 

十四、办理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沁园路78号建设银行沁园支行四楼

 

十五、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周一到周五(非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十六、联系电话:0591-87053113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在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未被限制使用;

 

2.所申请委托还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已还贷满1个月(含)以上且无逾期还款余额;

 

3.申请时与上一次还贷提取(含提前部分还款)时间间隔满1个月(含)以上。

 

(二)申报材料说明:

 

1.申报材料提供原件;

 

2.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大陆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同胞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护照;

 

3银行还贷储蓄卡(建议提供一类卡)。

 

(三)注意事项:

 

1.由于委托还贷业务涉及时间较长,需由公积金缴存职工本人申请;

 

2.存在多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需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后才可以申请办理委托还贷业务;

 

3.申请人应经常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和还贷账户的存储情况,及时在还贷账户中备足资金,以免产生逾期贷款,造成个人信用不良;

 

4.已申请委托还贷业务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若办理了跨中心账户转移业务的,委托还贷同时停冲;

 

5.技术上现仅支持公积金缴存在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贷款在省直、莆田、漳州、龙岩、平潭公积金中心及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的缴存职工,申请办理“省内跨中心委托还贷”业务。申请时,需主贷人先申请办理“省内跨中心委托还贷”业务,而后主贷人的配偶、共有产权人及配偶通过申请委托还贷变更参与该笔委托还贷业务;“省内跨中心委托还贷”业务需至柜面办理;

 

6.办理“省内跨中心委托还贷”业务时,系统中有显示贷款中心有维护贷款信息的,无需提供“借款合同”,若贷款中心未维护贷款信息或职工对贷款信息存在异议的,需提供“借款合同”;

 

7.目前线上办理技术上仅支持借款人缴存及贷款均在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的委托还贷业务,线上办理时,需主贷人先申请办理委托还贷业务,而后主贷人的配偶通过线上申请办理委托还贷变更参与该笔委托还贷业务(共有权人及配偶需至柜面申请),

 

8.委托还贷终止后,贷款仍未还清的,主借款人须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9.通过“数据共享平台”可以获取职工的结婚信息的,柜面申请无需提供“结婚证”,若“数据共享平台”查询不到婚姻状况证明或职工对查询结果存在异议的,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10.每月15号为委托还贷划款日,划款日若为周六日或法定节假日将会顺延,每月15号或顺延日不受理委托还贷业务(含申请、变更);

 

11.已申请委托还贷业务的公积金缴存职工,除办理偿还贷款本金提取业务外,不能再办理其他提取业务;

 

12.住房公积金委托还贷申请业务当月受理、次月起扣划,因此受理当月仍需申请人自行还款;

 

公积金提取_住房公积金委托还贷_变更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提取_住房公积金委托还贷_变更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三、事项编码:3900116013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中心审核: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予以提取审核。

 

七、办理条件:依各设区市公积金管委会制定的条件进行申请(详见备注)。

 

八、申报材料:

 

(一)柜面申报: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贷款合同变更后的约定还款卡

 

3.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二)网上申报:无需上传材料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或网上申报(网厅、闽政通)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

 

1.现场申报:当场办结

 

2.网上申报:申请提交后,3个工作日办结

 

十三、办理机构:铁路能化管理部

 

十四、办理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沁园路78号建设银行沁园支行四楼

 

十五、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周一到周五(非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十六、联系电话:0591-87053113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

 

(一)申请条件:

 

1.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卡变更的;

 

2.新增或减少委托还贷申请人的。

 

(二)申报材料说明:

 

1.申报材料提供原件;

 

2.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大陆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同胞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护照;

 

3.还款卡变更的,另提供:贷款合同变更后的约定还款卡原件;

 

4.新增还贷申请人为借款人配偶或其他产权共有人配偶的,另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5.还款卡建议提供银行一类储蓄卡。

 

(三)注意事项:

 

1.由于委托还贷业务涉及时间较长,需由公积金缴存职工本人申请;

 

2.存在多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需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后才可以申请办理委托还贷业务;

 

3.申请人应经常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和还贷账户的存储情况,及时在还贷账户中备足资金,以免产生逾期贷款,造成个人信用不良;

 

4.已申请委托还贷业务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若办理了跨中心账户转移业务的,委托还贷同时停冲;

 

5.目前技术上现仅支持公积金缴存在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贷款在省直、莆田、漳州、龙岩、平潭公积金中心及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的缴存职工,申请办理“省内跨中心委托还贷”业务。申请时,需主贷人先申请办理“省内跨中心委托还贷”业务,而后主贷人的配偶、共有产权人及配偶通过申请委托还贷变更参与该笔委托还贷业务;“省内跨中心委托还贷”业务需至柜面办理;

 

6.办理“省内跨中心委托还贷”业务时,系统中有显示贷款中心有维护贷款信息的,无需提供“借款合同”,若贷款中心未维护贷款信息或职工对贷款信息存在异议的,需提供“借款合同”;

 

7.目前线上办理仅支持借款人缴存及贷款均在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的委托还贷业务,线上办理时,需主贷人先申请办理委托还贷业务,而后主贷人的配偶通过线上申请办理委托还贷变更参与该笔委托还贷业务(共有权人及配偶需至柜面申请);

 

8.委托还贷终止后,贷款仍未还清的,主借款人须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9.通过“数据共享平台”可以获取职工的结婚信息的,柜面申请无需提供“结婚证”,若“数据共享平台”查询不到婚姻状况证明或职工对查询结果存在异议的,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10.每月15号为委托还贷划款日,划款日若为周六日或法定节假日将会顺延,每月15号或顺延日不受理委托还贷业务(含申请、变更);

 

11.已申请委托还贷业务的公积金缴存职工,除办理偿还贷款本金业务外不能再办理其他提取业务。

 

公积金提取_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提取_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三、事项编码:3900116015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中心审核: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予以提取审核。

 

七、办理条件:依各设区市公积金管委会制定的条件进行申请(详见备注)。

 

八、申报材料:

 

(一)柜面申报: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申请人银行卡原件(一类储蓄卡)

 

3.规划部门批文(关于加装电梯建筑方案技术审查意见单)

 

4.分户实际出资明细(住户电梯分摊费用明细表)

 

5.交款凭证

 

6.不动产权证

 

7.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二)单位代办(可邮寄):

 

1.《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单位提取代办申请表》

 

2.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缴存职工本人名下一类储蓄卡复印件(注明开户行)

 

4.规划部门批文复印件(关于加装电梯建筑方案技术审查意见单)

 

5.分户实际出资明细复印件(住户电梯分摊费用明细表)

 

6.交款凭证复印件

 

7.不动产权证复印件

 

8.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结婚证、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或单位代办(可邮寄)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

 

1.柜面申报:3个工作日办结

 

2.单位代办(可邮寄):收到材料后3个工作日办结

 

十三、办理机构:铁路能化管理部

 

十四、办理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沁园路78号建设银行沁园支行四楼

 

十五、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周一到周五(非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十六、联系电话:0591-87053113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

 

(一)申请条件:

 

1.职工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在增设电梯缴款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提取行为发生之日起的前12个月内未曾提取过住房公积金。

 

(二)申报材料说明:

 

1.申报材料提供原件(单位代办可提供复印件);

 

2.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大陆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同胞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护照。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及配偶共同申请提取的,应一次性办理;

 

2.所有申请人提取金额之和,不能超过其实际支付的出资额;

 

3.通过“数据共享平台”可以获取职工的结婚信息的,柜面申请无需提供“结婚证”,若“数据共享平台”查询不到婚姻状况证明或职工对查询结果存在异议的,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4.缴存职工本人无法到场办理,可由他人代办,代办人另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公积金贷款_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含异地购房贷款)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贷款_福州_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含异地购房贷款)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三、事项编码:3900117000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九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银行受理: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3.中心审核:核实无误,予以审批。

 

七、办理条件:

 

(一)贷款用途必需是用于购买福建省内铁路沿线具有自主产权或共有产权的自住住房(不含别墅)。具体包括:商品住房、钢混结构的“二手”住房;

 

(二)申请贷款时,借款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且已连续按月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

 

(三)职工家庭名下无房或仅有一套住房的(不含本次申请贷款的住房);

 

(四)职工家庭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仅申请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已结清的;

 

(五)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以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及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确认的住房贷款标准执行;

 

(六)借款申请人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誉良好,有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七)借款申请人同意将所购买的住房作为贷款抵押担保;

 

(八)办理纯公积金贷款(含贴息贷款)、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含贴息贷款)的借款申请人还应同时符合现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相关政策;

 

(九)新建商品房需满足:开发商所销售的楼盘已在公积金中心备案;

 

(十)申请福建省内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需另满足条件:

 

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福建省内铁路沿线购房的职工家庭, 首次或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房屋产权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所购房屋价款的30%,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房屋产权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所购房屋价款20%;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的,参照商业银行首付款比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申请异地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需另满足条件:

 

1.在中国铁路总公司所属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2.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所购房屋价款的30%,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所购房屋价款的40%。

 

八、申报材料:

 

1.《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铁路)》

 

2.借款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3.借款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4.借款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

 

5.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住房套数查询证明

 

6.借款申请人个人信用报告

 

7.购买新建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需另提供:

 

①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登记证明

 

②已付购房款的发票

 

8.购买再交易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需另提供:

 

①卖方产权人有效身份证件

 

②卖方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

 

③已付购房款资金托管凭证或已付购房款付款凭证

 

④不动产买卖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契约

 

9.异地公积金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另提供:

 

《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

 

1.柜面申报:

 

①购房地为福州地区:3个工作日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借款申请人

 

②购房地为福建省内铁路沿线地区(除福州地区):6个工作日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借款申请人

 

十三、办理机构:购房所在地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网点

 

十四、办理地址:办理贷款业务的承办银行网点遍布福建各县市区,数量较多无法在此具体列举,请前往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http://zfgjj.fuzhou.gov.cn/)查询,或搜索微信公众号“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查询,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十五、办理时间:办理贷款业务的承办银行网点遍布福建各县市区,数量较多无法在此具体列举,请前往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http://zfgjj.fuzhou.gov.cn/)查询,或搜索微信公众号“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查询,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十六、联系电话:0591-87054176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

 

(一)申报材料说明:申报材料提供原件;借款申请人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打印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住房套数查询证明提供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查询打印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名下无房的职工家庭,另提供:缴存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查询证明或结果;除主贷人外的其他借款申请人在其他住房公积金机构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需参与贷款额度测算或收入认定的,应提供缴存机构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借款申请人具体包括:主贷人及配偶、其他产权共有人及配偶和参与还款人及配偶。

 

(三)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时,所有借款申请人均需到场,并面签征信授权书。

 

(四)借款申请人应至购房所在地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网点申请办理贷款。

 

(五)借款申请人为单身的,需面签单身声明。

 

(六)通过“数据共享平台”可以获取借款申请人的结婚信息的,可不提供“结婚证”, 若“数据共享平台”查询不到婚姻状况证明或借款申请人对查询结果存在异议的,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借款申请人为离异未再婚者,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生效判决书;丧偶后未再婚者,提供《未婚声明书》、配偶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七)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贴息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另提供:月收入证明原件各二份,月收入证明应加盖缴存单位公章,该证明开具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

 

(八)缴存证明中需体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月缴存额、近6个月的缴存情况。

 

(九)职工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以申请之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来认定家庭月收入。

 

(十)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住房套数查询证明或结果。住房套数证明为家庭成员查房证明(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查房情况)。

 

(十一)凡职工的配偶连续缴存6个月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其账户状态正常的均可认定为双职工。

 

(十二)申请再交易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另注意:

 

1.申报材料说明:已付购房款资金托管凭证或已付购房款付款凭证包括卖方面签已收妥购房首付资金的声明;不动产买卖合同(网签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契约。

 

2.申请二手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时,买卖双方均需到场,借款申请人面签征信授权书、再交易住房实际成交价格的《承诺书》;商业贷款部分,根据商业银行要求另提供房产评估报告,房产评估报告须由各公积金承办银行所认可的评估公司出具。

 

(十三)申请福建省内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另注意:

 

1.借款申请人若为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职工家庭,需另提供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离婚重组的职工家庭,除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外,还需提供未成年子女户口簿、离婚协议或法院生效判决书。

 

(十四)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

 

1.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贷款申请之日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申请福建省内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账户余额可含本套房产的购房提取金额,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可再加历年租金提取金额)×1.2+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贷款申请之日至退休之日预计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流动性调节系数α(流动性宽松(上季度中有2个月个贷使用率<80%)时,α系数为1.2;流动性正常(80%≤上季度中有2个月个贷使用率<95%)时,α系数为1;流动性紧张(上季度中有2个月个贷使用率≥95%)时,α系数为0.8,),对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流动性紧张状况时,其调节系数α仍为1.0。当上季度中有2个月的个贷使用率保持在同一区间时,我中心会在新季度初及时向社会发布流动性系数调整公告,并在公告发布次日执行;

 

2.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含组合配套的商业贷款部分)的,除按计算公式计算贷款额度外,还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几个条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抵(质)押物价值的80%;职工家庭月负债≤职工家庭月收入的60%;

 

3.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最低额度:

 

(1)当流动性宽松、正常时,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统一按双职工80万元、单职工50万元执行;

 

(2)当流动性紧张时,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统一按双职工60万元,单职工40万元执行;

 

(3)为支持中低收入家庭的购房需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额度不论资金流动性情况统一确定为20万元;

 

(4)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名下无房的职工家庭,不受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因素的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按双职工80万元、单职工50万元执行;

 

(5)仅申请福建省内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适用: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他贷款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公式测算时另加20万元(不可同时享受租房提取金额计入当前账户余额测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且最高可贷额度调整为双职工按100万元、单职工按70万元执行;

 

(6)历年租金提取金额以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上线之日起计算,异地转入的职工以自行提供的租房提取记录为准。

 

公积金贷款_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备案_楼盘取得预售后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贷款_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备案_楼盘取得预售后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三、事项编码:3900118000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九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2.《福建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闽建〔2012〕18号)第十五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银行(中心)受理: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3.银行(中心)审核:核实无误,予以审批。

 

七、办理条件:依各设区市公积金管委会指定的条件进行申请(详见备注)。

 

八、申报材料(此为福州地区标准,其他地区委托当地委贷行办理该业务):

 

1.《住房公积金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楼盘备案申请表》

 

2.开发企业营业执照

 

3.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5.申请备案当月工商红盾网打印的开发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6.申请备案当月的开发企业征信报告

 

7.开发企业章程

 

8.开发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件

 

9.由开发企业章程中确定的有权机构出具的同意购房户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并提供相应担保的决议

 

10.开发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11.楼盘为期房的,另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12.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建筑总平图

 

13.楼盘已封顶的提交《封顶证明书》、封顶照片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楼盘开发企业提交材料后,公积金中心当场审核材料,材料符合规定,予以受理;受理之日起,公积金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单位经办楼盘备案审批结果。

 

十三、办理机构:铁路能化管理部、各委贷网点

 

十四、办理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沁园路78号建设银行沁园支行六楼、非福州地区楼盘至当地委贷银行网点办理(承办银行网点遍布福建各县市区,数量较多无法在此具体列举,请前往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http://zfgjj.fuzhou.gov.cn/查询),或搜索微信公众号“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查询,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十五、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周一到周五(非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办理非福州地区楼盘备案的承办银行网点遍布福建各县市区,数量较多无法在此具体列举,请前往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http://zfgjj.fuzhou.gov.cn/)查询,或搜索微信公众号“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查询,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十六、联系电话:0591-87054176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

 

(一)申请条件

 

1.楼盘开发企业必须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

 

2.开发楼盘用途为住宅(不含别墅);

 

3.开发企业信用记录良好;

 

4.楼盘项目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5.楼盘开发企业同意并有足够能力为购房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承担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申报材料说明:

 

1.申报材料提供原件;

 

2.《封顶证明书》加盖开发企业公章及监理单位公章;

 

3.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已年检且在有效期内;

 

4.楼盘为现房的,另提供《总登初始登记通知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销售期间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提交该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5.申请备案当月的开发企业征信报告加盖开发企业公章;

 

6.开发企业章程加盖市场监督局印章及开发企业确认的骑缝章;

 

7.申请备案当月工商红盾网打印的开发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加盖开发企业公章;

 

8.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可提供副本;

 

9.开发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开发企业公章。

 

(三)注意事项:

 

1.楼盘开发企业须向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所属管理部申请备案;

 

2.同一楼盘,不同楼栋二次及以上备案的,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封顶证明书》(加盖开发企业公章及监理单位公章);开发企业如遇企业信息或报备材料变动的,须重新提供变动所涉及的材料;

 

3.中心工作人员上门与法人面签《法人签字样卡》,企业法人代表委托他人签字的另提供: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开发企业公章)、授权委托书(面签);

 

4.法人代表身份证件原件可在面签《法人签字样卡》时提供。

 

公积金贷款_提前结清个人公积金贷款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贷款_提前结清个人公积金贷款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三、事项编码:3900117004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九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2.《福建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闽建〔2012〕18号)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银行受理: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3.银行审批:申报材料信息与系统信息一致,予以审批。

 

七、办理条件:依各设区市公积金管委会指定的条件进行申请(详见备注)。

 

八、申报材料:

 

(一)柜面申报:

 

1.借款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借款合同

 

3.贷款还款卡

 

(二)网上申报:无需上传材料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或线上申报(闽政通)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纯公积金贷款当场办结,商业贷款部分按配套商业贷款银行规定办理时限执行

 

十三、办理机构:原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网点

 

十四、办理地址:办理贷款业务的承办银行网点遍布福建各县市区,数量较多无法在此具体列举,请前往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http://zfgjj.fuzhou.gov.cn/查询),或搜索微信公众号“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查询,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十五、办理时间:办理贷款业务的承办银行网点遍布福建各县市区,数量较多无法在此具体列举,请前往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http://zfgjj.fuzhou.gov.cn/查询),或搜索微信公众号“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查询,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十六、联系电话:0591-87054176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

 

(一)申请条件:已按时足额偿还公积金贷款满12个月(含)以上的

 

(二)申报材料说明:申报材料提供原件

 

(三)注意事项:

 

1.借款申请人具体包括:主贷人及配偶、其他产权共有人及配偶和参与还款人及配偶;

 

2.贷款还款卡需备足资金用于提前结清;

 

3.提前结清纯公积金贷款无需预约;

 

4.提前结清商业部分贷款需和贷款承办银行预约办理,具体预约办理时间及步骤按配套商业贷款银行规定执行;

 

5.因系统技术原因,还款日当天线上线下均不受理提前结清业务;

 

6.线上办理仅限公积金、组合贷款主贷人申请,仅允许申请公积金部分提前结清。

 

公积金贷款_提前部分偿还个人公积金贷款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贷款_提前部分偿还个人公积金贷款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三、事项编码:3900117005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九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2.《福建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闽建〔2012〕18号)第二十一、二十三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银行受理: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3.银行审批:申报材料信息与系统信息一致,予以审批。

 

七、办理条件:依各设区市公积金管委会指定的条件进行申请(详见备注)。

 

八、申报材料:

 

(一)柜面申报:

 

1.借款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借款合同

 

3.贷款还款卡

 

(二)网上申报:无需上传材料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或线上申报(闽政通)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纯公积金贷款当场办结,商业贷款部分按配套商业贷款银行规定办理时限执行

 

十三、办理机构:原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网点

 

十四、办理地址:办理贷款业务的承办银行网点遍布福建各县市区,数量较多无法在此具体列举,请前往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http://zfgjj.fuzhou.gov.cn/查询),或搜索微信公众号“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查询,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十五、办理时间:办理贷款业务的承办银行网点遍布福建各县市区,数量较多无法在此具体列举,请前往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http://zfgjj.fuzhou.gov.cn/查询),或搜索微信公众号“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查询,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十六、联系电话:0591-87054176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

 

(一)申请条件:

 

1.公积金贷款正常,无逾期贷款本息;

 

2.已按时足额偿还公积金贷款满12个月(含)以上的;

 

3.离上次提前还款须间隔满12个月。

 

(二)申报材料说明:申报材料提供原件。

 

(三)注意事项:

 

1.借款申请人具体包括:主贷人及配偶、其他产权共有人及配偶和参与还款人及配偶;

 

2.贷款还款卡需备足资金用于提前部分还款;

 

3.提前部分偿还纯住房公积金贷款无需预约;

 

4.提前部分偿还商业贷款需和贷款承办银行预约办理,具体预约办理时间及步骤按配套商业贷款银行规定执行;

 

5.提前还款金额须为整万元;

 

6.线上办理仅限公积金、组合贷款主贷人申请,仅允许申请公积金部分提前还贷;

 

7.因系统技术原因,还款日当天线上线下均不受理提前部分还款业务。

 

公积金贷款_个人公积金贷款变更还款方式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贷款_个人公积金贷款变更还款方式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三、事项编码:3900117006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九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2.《福建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闽建〔2012〕18号)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银行受理: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3.银行审批:申报材料信息与系统信息一致,予以审批。

 

七、办理条件:依各设区市公积金管委会指定的条件进行申请(详见备注)。

 

八、申报材料:

 

1.借款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借款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3.借款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

 

4.除主贷人外的其他借款申请人在其他住房公积金机构正常缴存住房公金,需参与贷款额度测算或收入认定,提供缴存机构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5.借款合同

 

6.借款申请人个人信用报告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纯公积金贷款当场办结,商业贷款部分按配套商业贷款银行规定办理时限执行

 

十三、办理机构:原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网点

 

十四、办理地址:办理贷款业务的承办银行网点遍布福建各县市区,数量较多无法在此具体列举,请前往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http://zfgjj.fuzhou.gov.cn/查询),或搜索微信公众号“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查询,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十五、办理时间:办理贷款业务的承办银行网点遍布福建各县市区,数量较多无法在此具体列举,请前往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http://zfgjj.fuzhou.gov.cn/查询),或搜索微信公众号“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查询,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十六、联系电话:0591-87054176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

 

(一)申请条件

 

1.借款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

 

2.借款申请人已按时足额偿还公积金贷款满12个月(含)以上的;

 

3.公积金贷款至少已偿还至申请之日起的前一个月的,且无当前逾期记录;

 

4.借款申请人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誉良好,有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职工还应符合配套商业贷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变更还款方式的条件。

 

(二)申报材料说明:

 

1.申报材料提供原件;

 

2.借款申请人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打印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

 

(三)注意事项:

 

1.借款申请人是指:主贷人及配偶、其他产权共有人及配偶和参与还款人及配偶;

 

2.贷款结清前只能申请一次还款方式的变更;

 

3.只有主贷人的配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参与贷款额度测算;

 

4.除主贷人外的其他借款申请人,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参与收入认定;

 

5.缴存证明中需体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月缴存额、近6个月的缴存情况;

 

6.月收入证明应加盖缴存单位公章,该证明开具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住房公积金组合、贴息贷款的职工,需另提供借款申请人月收入证明原件一式二份;

 

7.申请人实际收入与缴存基数不符合的,需另提供近6个月的工资流水;

 

8.纯公积金贷款自申请之日起的2个月后生效,公积金组合贷款以配套商业贷款银行标准执行;

 

9.通过“数据共享平台”可以获取职工的结婚信息的,柜面申请无需提供“结婚证”,若“数据共享平台”查询不到婚姻状况证明或职工对查询结果存在异议的,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10.借款申请人为单身的,需面签单身声明;借款申请人为离异未再婚者,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生效判决书。

 

公积金贷款_缩短个人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限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贷款_缩短个人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限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三、事项编码:3900117007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九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2.《福建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闽建〔2012〕18号)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银行受理: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3.银行审批:申报材料信息与系统信息一致,予以审批。

 

七、办理条件:依各设区市公积金管委会指定的条件进行申请(详见备注)。

 

八、申报材料:

 

1.借款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借款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3.借款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

 

4.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5.借款合同

 

6.借款申请人个人信用报告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十三、办理机构:原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网点

 

十四、办理地址:办理贷款业务的承办银行网点遍布福建各县市区,数量较多无法在此具体列举,请前往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http://zfgjj.fuzhou.gov.cn/查询),或搜索微信公众号“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查询,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十五、办理时间:办理贷款业务的承办银行网点遍布福建各县市区,数量较多无法在此具体列举,请前往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http://zfgjj.fuzhou.gov.cn/查询),或搜索微信公众号“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查询,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十六、联系电话:0591-87054176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

 

(一)申请条件

 

1.借款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

 

2.借款申请人已按时足额偿还公积金贷款满12个月(含)以上的;

 

3.公积金贷款已偿还至申请之日起的前一个月,且无逾期贷款本息;

 

4.借款申请人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誉良好,有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职工还应符合配套商业贷款银行个人住房贷调整还款期限的条件。

 

(二)申报材料说明:

 

1.申报材料提供原件;

 

2.借款申请人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打印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

 

3.除主贷人外的其他借款申请人在其他住房公积金机构正常缴存住房公金,需参与贷款额度测算或收入认定,提供缴存机构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三)注意事项:

 

1.借款申请人具体包括:主贷人及配偶、其他产权共有人及配偶和参与还款人及配偶;

 

2.个人公积金贷款调整还款期限仅可办理缩短贷款期限;

 

3.贷款结清前只能申请一次调整还款期限;

 

4.借款申请人为单身的,需面签单身声明;

 

5.通过数据共享平台”可以获取职工的结婚信息的,柜面申请无需提供“结婚证”,若“数据共享平台”查询不到婚姻状况证明或职工对查询结果存在异议的,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6.借款申请人为离异未再婚者,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生效判决书;

 

7.凡主贷人的配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参与贷款额度测算;

 

8.除主贷人外的其他借款申请人,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参与收入认定;

 

9.缴存证明中需体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月缴存额、近6个月的缴存情况;

 

10.月收入证明应加盖缴存单位公章,该证明开具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住房公积金组合、贴息贷款的职工,需另提供借款申请人月收入证明原件一式二份;

 

11.申请人实际收入与缴存基数不符合的,需另提供近6个月的工资流水。

 

公积金贷款_个人公积金贷款变更还款账户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贷款_个人公积金贷款变更还款账户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三、事项编码:3900117008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九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2.《福建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闽建〔2012〕18号)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银行受理: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3.银行审批:申报材料信息与系统信息一致,予以审批。

 

七、办理条件:依各设区市公积金管委会指定的条件进行申请(详见备注)。

 

八、申报材料:

 

(一)柜面申报:

 

1.借款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新的还款卡

 

3.婚姻关系发生变化的需提供:经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二)网上申报:

 

无需上传材料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或线上申报(闽政通)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十三、办理机构:原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网点

 

十四、办理地址:办理贷款业务的承办银行网点遍布福建各县市区,数量较多无法在此具体列举,请前往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http://zfgjj.fuzhou.gov.cn/查询),或搜索微信公众号“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查询,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十五、办理时间:办理贷款业务的承办银行网点遍布福建各县市区,数量较多无法在此具体列举,请前往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http://zfgjj.fuzhou.gov.cn/查询),或搜索微信公众号“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查询,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十六、联系电话:0591-87054176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

 

(一)申请条件:

 

1.还款卡遗失;

 

2.主贷人或其配偶死亡、失踪或宣告死亡、失踪,无法履行借款合同义务的;

 

3.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导致房产归属权发生变化的。

 

(二)申报材料说明:

 

申报材料提供原件。

 

(三)注意事项:

 

1.变更还款账户仅限变更为主贷人新账户或配偶账户,如婚姻关系发生变动的,根据经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中约定条款进行变更;

 

2.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中应明确变化后的房产归属权;

 

3.提供的新还款卡需为公积金贷款同行一类储蓄卡;

 

4.线上办理仅限公积金、组合贷款主贷人申请。

 

公积金贷款_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贷款_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三、事项编码:3900117009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九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2.《福建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闽建〔2012〕18号)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银行(中心)受理: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3.银行(中心)审批:申报材料信息与系统信息一致,予以审批。

 

七、办理条件:依各设区市公积金管委会指定的条件进行申请(详见备注)。

 

八、申报材料:

 

(一)柜面申报:

 

贷款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网上申报:

 

无需上传材料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或线上申报(网厅、闽政通、自助终端)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十三、办理机构:铁路能化管理部贷款承办银行网点或铁路能化管理部

 

十四、办理地址:办理贷款业务的承办银行网点遍布福建各县市区,数量较多无法在此具体列举,请前往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http://zfgjj.fuzhou.gov.cn/查询),或搜索微信公众号“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查询,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十五、办理时间:办理贷款业务的承办银行网点遍布福建各县市区,数量较多无法在此具体列举,请前往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http://zfgjj.fuzhou.gov.cn/查询),或搜索微信公众号“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查询,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十六、联系电话:0591-87054176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

 

(一)申请条件:

 

依据已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职工的本人申请。

 

(二)申报材料说明:

 

申报材料提供原件。

 

(三)注意事项:

 

1.柜面办理须由申请人本人到场办理,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公证书;

 

2.职工可至铁路能化管理部承办银行网点或铁路能化管理部办理此项业务。

 

公积金贷款_申请商业性购房贷款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一、事项名称:公积金贷款_申请商业性购房贷款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铁路能化管理部

 

三、事项编码:3900117002

 

四、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五、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第九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六、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银行受理: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3.中心审核:核实无误,予以审批。

 

七、办理条件:

 

1.申请贷款时,上个月的个贷使用率小于90%时,可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个贷使用率及暂停或恢复开展商转公业务,以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2.在福建省范围内已开办铁路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区域可受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

 

3.借款申请人为铁路能化管理部的缴存职工,在福建省内铁路沿线地区已办理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

 

4.借款申请人符合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5.借款申请人家庭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借款申请人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6.借款申请人为原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配偶应为原房产共同买受人)。

 

7.原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已还款一年(含)以上,原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未结清且贷款银行同意借款申请人提前结清贷款。

 

8.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偿还贷款的能力,信用记录良好且无逾期贷款余额。

 

9.所购住房为钢混结构且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可以设定抵押权,并可以正常交易的房产。

 

10.由商业性贷款转为组合贷款的,应同时符合现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相关政策。

 

八、申报材料:

 

1.《福州住房公积金商转公(组合)贷款申请表(铁路福州地区)》或《福州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申请表(铁路福建省除福州地区)》

 

2.借款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3.借款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4.借款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

 

5.借款申请人个人信用报告

 

6.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住房套数查询证明

 

7.配偶参与贷款额度测算、收入认定或直系亲属(父母)参与收入认定的,需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提供缴存机构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8.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

 

9.原购房合同

 

10.原个人商业性购房借款、抵押合同

 

11.借款人在商转公贷款银行名下的收款、还款借记卡

 

12.《结清贷款承诺函》

 

九、申报方式:柜面申报

 

十、收费标准:免费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时限:

 

①购房地为福州地区:3个工作日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借款申请人

 

②购房地为福建省内铁路沿线地区(除福州地区):6个工作日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借款申请人

 

十三、办理机构:购房所在地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网点

 

十四、办理地址:办理贷款业务的承办银行网点遍布福建各县市区,数量较多无法在此具体列举,请前往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http://zfgjj.fuzhou.gov.cn/)查询,或搜索微信公众号“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查询,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十五、办理时间:办理贷款业务的承办银行网点遍布福建各县市区,数量较多无法在此具体列举,请前往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http://zfgjj.fuzhou.gov.cn/)查询,或搜索微信公众号“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查询,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十六、联系电话:0591-87054176

 

十七、投诉电话:0591-12345

 

十八、备注:

 

(一)申报材料说明:申报材料提供原件;借款申请人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打印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原购房合同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买卖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契约;如抵押合同包含在借款合同中的,可不提供抵押合同;以办理住房变更抵押登记方式申请商转公贷款的,另提供:原贷款银行出具的同意提前结清原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并及时办妥解押手续的《结清贷款承诺函》;凡职工配偶方有连续缴存6个月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其账户状态正常的均认定为双职工。

 

(二)借款申请人具体包括:主贷人及配偶、其他产权共有人及配偶和参与还款人及配偶。

 

(三)借款申请人应至购房所在地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网点申请办理贷款。

 

(四)通过“数据共享平台”可以获取借款申请人的结婚信息的,可不提供“结婚证”, 若“数据共享平台”查询不到婚姻状况证明或借款申请人对查询结果存在异议的,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已婚者提供结婚证;未婚者提供《未婚声明书》;离异未再婚者,提供《未婚声明书》、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生效判决书;丧偶后未再婚者,提供《未婚声明书》、配偶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五)职工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以申请之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来认定家庭月收入。办理住房商业性贷款转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另提供:月收入证明原件各二份,月收入证明应加盖缴存单位公章,该证明开具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

 

(六)缴存证明中需体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月缴存额、近6个月的缴存情况。

 

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商转公贷款房屋的房屋抵押情况查询证明或结果,开具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

 

(七)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住房套数查询证明或结果,开具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住房套数证明为家庭成员查房证明(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查房情况)。

 

(八)借款申请人若为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职工家庭,需另提供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离婚重组的职工家庭,除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外,还需提供未成年子女户口簿、离婚协议或法院生效判决书。

 

(九)申请人以自筹资金结清原商业贷款的方式申请商转公贷款,应在商转公贷款审批后30日内,向原贷款银行办妥原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结清手续和解押手续,并取得结清凭证,将材料送至申请商转公贷款的承办银行网点。原商业贷款无法结清而影响商转公贷款抵押权正常设定的,视为原贷款银行不同意结清原贷款,商转公贷款终止办理。

 

(十)申请人以办理住房变更抵押登记的方式申请商转公贷款,应在接到商转公贷款承办银行网点通知后30日内筹足自有资金(原商业贷款余额扣除审批贷款金额)偿还原商业贷款差额部分,并将还款凭证提交到申请商转公贷款的承办银行网点。若无法在30日内偿还原商业贷款差额部分,影响商转公贷款抵押权变更登记的,视为原贷款银行不同意结清原贷款,商转公贷款终止办理。同时,借款申请人应在放款后的15个工作日办结原贷款银行的解押手续,并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抵押情况查询证明至商转公贷款承办银行网点,否则将承担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收回贷款并不再享受商转公资格等后果。商转公贷款资金专项用于偿还原贷款本金余额,不得挪作他用。

 

(十一)原购房商业性贷款所购住房的房屋结构应为钢混结构。不动产权证书中未记载房屋结构的,借款申请人应提供原贷款银行的原评估报告调档件或不动产登记和交易部门调档查询房屋结构信息。

 

(十二)原商业性购房贷款所购住房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可以正常设定抵押权,为商转公贷款提供抵押物担保,不存在除原商业性贷款抵押以外的其他权利限制。

 

(十三)商转公贷款房屋价值根据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记录的成交总价、原借款合同中记载的成交总价和评估价三者中的就低者确定。

 

(十四)申请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转住房公积金(或组合)贷款时,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需到场,并面签征信授权书。

 

(十五)非福州行政区域内商转公贷款后只能办理纯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且申请人仅可自筹资金结清原商业贷款的方式申请商转公贷款。

 

(十六)配偶或直系亲属(父母)有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参与收入认定。

 

(十七)借款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至贷款承办银行网点受理。待审批通过后至贷款承办银行办理签订《借款合同》手续。

 

(十八)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

 

1.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贷款申请之日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含本套房产的购房提取金额,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可再加历年租金提取金额)×1.2+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贷款申请之日至退休之日预计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流动性调节系数α

 

流动性宽松(上季度中有2个月个贷使用率<80%)时,α系数为1.2;

 

流动性正常(80%≤上季度中有2个月个贷使用率<95%)时,α系数为1;

 

流动性紧张(上季度中有2个月个贷使用率≥95%)时,α系数为0.8

 

对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流动性紧张状况时,其调节系数α仍为1.0。当上季度中有2个月的个贷使用率保持在同一区间时,我中心会在新季度初及时向社会发布流动性系数调整公告,并在公告发布次日执行;

 

2.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含组合配套的商业贷款部分)的,除按计算公式计算贷款额度外,还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几个条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抵(质)押物价值的80%;职工家庭月负债≤职工家庭月收入的60%;

 

3.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最低额度:

 

(1)当流动性宽松、正常时,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统一按双职工80万元、单职工50万元执行;

 

(2)当流动性紧张时,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统一按双职工60万元,单职工40万元执行;

 

(3)为支持中低收入家庭的购房需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额度不论资金流动性情况统一确定为20万元;

 

(4)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名下无房的职工家庭,不受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因素的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按双职工80万元、单职工50万元执行;

 

(5)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他贷款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公式测算时另加20万元(不可同时享受租房提取金额计入当前账户余额测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且最高可贷额度调整为双职工按100万元、单职工按70万元执行;

 

(6)历年租金提取金额以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上线之日起计算,异地转入的职工以自行提供的租房提取记录为准。


来源: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布:2023-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