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调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2023年7月底前发放到位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字〔2023〕156号)决定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增加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退休退职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一、定额调整

 

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二、挂钩调整

 

一是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1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二是按照本人2022年12月发放的月基本养老金的1.4%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倾斜调整

 

一是对年满70周岁以上高龄退休退职人员适当倾斜。

 

1948年1月1日至1952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3年1月1日至1947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2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二是对艰苦边远地区退休退职人员适当倾斜。

 

一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15元;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20元;三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25元;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退职人员,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三是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适当倾斜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当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当地当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按照原工资100%享受基本养老金(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不参加调整。

 

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于2023年7月31日前发放到位。

 

2023年7月14日


来源: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