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医保: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慢性病政策是什么?


根据《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乌政办〔2015〕177号)、《关于调整乌鲁木齐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乌医保〔2019〕46号),乌鲁木齐市居民医保现有的两病门诊待遇政策如下:

 

门诊慢性病 乌鲁木齐市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中,糖尿病、高血压均属于一类病种,一类慢性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无起付线。一类慢性病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合计为4000元。


来源: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