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金华市工伤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按病组付费办法(试行)》


一、政策背景

 

为规范工伤协议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的医疗管理,根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金华市工伤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按病组付费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政策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分为六大块内容

 

一是明确病组分组及付费标准:金华市工伤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试行按病组基准值结合差异系数付费。病组分组按国际、国内标准的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技术确定。病组依据组内病例例数分为稳定病组和非稳定病组。稳定病组分批逐步纳入病组付费管理。

 

二是明确组建病组管理专家库:市级社保经办机构可结合实际,组建病组管理专家库,组织专家定期或不定期对病组付费相关事项进行集体评议,评议后由专家出具书面意见。组织专家评议时,按病组所涉专业抽选专家,每专业原则上不少于3人。

 

三是明确病组定额、病例分类和拨付金额:病组定额以全市历史发生的工伤治疗全部费用为主要测算依据,按照病组基准值和差异系数确定。办法明确了五种病例类型,根据五种病例类型制定了五种拨付金额计算公式,从而确定具体的拨付金额。

 

四是明确按月结算及月度拨付办法:工伤医疗费用按月结算,拨付医疗机构金额=该医疗机构所有病例拨付金额-该月审核扣款总金额。医疗机构应在每月10日前完成病案上传工作,社保经办机构应在每月15日前,完成病例分组及分组初审结果下发。医疗机构应在收到初审结果后5日内,完成反馈。社保经办机构原则上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分组调整、终审确认工作,并将分组终审结果下发,做为月度拨付依据。

 

五是明确各机关行政部门的工作职责: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工伤医疗服务管理,做好费用结算平台建设等。医保部门负责工伤病组的医保费用数据,医保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医用耗材目录数据共享等。卫健部门负责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管理等。财政部门负责履行公共财政职责,强化监督等。

 

六是明确施行日期:本办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之前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三、执行时间

 

执行时间:本办法自2023年9月1日起实施

解释单位: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释人:陶璟

联系电话:0579-82822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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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