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指南


缴存单位开户登记:

 

办理条件:新成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开户手续。

 

1、机关或事业单位:

 

所需要件:单位法律证明文件原件(行政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流程:单位经办人员持上述要件并填写《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表》到窗口,经工作人员审核后即可开户。

 

2、企业单位:

 

所需要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流程:单位经办人员持上述要件到窗口,窗口人员根据省工商局协同监管系统采集企业相关信息并与企业经办人提供的信息进行对比,经工作人员审核后即可开户。

 

办理时限:工作时间内随时受理,及时办结。

 

缴存人登记:

 

办理条件:新录用的职工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中心”办理开户或转移手续。

所需要件: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

办理流程:单位经办人员持上述要件并填写《住房公积金开户清册》和电子版到窗口或网厅,经工作人员审核后即可办理。

办理时限:工作时间内随时受理,及时办结。

 

缴存人基数调整:

 

办理条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个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度调整一次,机关事业单位为1-3月,企业延至9月。工资基数上限以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为准,下限以市政府公布的最低用工工资为准。

所需要件: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

办理流程:单位经办人员持上述要件并填写《住房公积金职工基数调整清册》和电子版到窗口或网厅经工作人员审核后即可办理。

办理时限:工作时间内随时受理,及时办结。

 

缴存人变更状态:

 

办理条件:缴存单位有人员增加和减少(离职、退休、死亡、中断工资)的,需办理启封、封存手续。

所需要件: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和以下原因封存的相关资料原件:

 

1、离职封存: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2、退休封存:法定年龄退休(男60,女55),无需提供材料;未达到退休年龄或特殊工种退休的,单位经办人在办理缴存人账户“封存”时,应提供退休证(退休审批表)或《养老离退休情况表》,不能提供证退休证(退休审批表)或《养老离退休情况表》原件的,应提供加盖单位印章的证明。

3、死亡封存: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的死亡证明。

4、中断工资封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及伤残证(1-4级)或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经办人员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和电子版到窗口或网厅,经工作人员审核后即可办理。

办理时限:工作时间内随时受理,及时办结。

 

汇缴核定:

 

办理条件:缴存单位到窗口或网厅进行数据核对。

所需要件: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经办人员向我“中心”住房公积金存款专户划转资金时,必须在支付票据的摘要栏准确标注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编号、汇缴年月和用途(缴交公积金),例如:01010450 201801 公积金。

办理流程:缴存单位汇缴人员如有变动,单位经办人员在当月到窗口或网厅做增减变动;如无变化,窗口核对银行流水后即可进行自动分配。

办理时限:工作时间内随时受理,及时办结。

 

缴存人补缴:

 

办理条件:缴存单位欠缴、漏缴需要给职工补缴公积金。

所需要件:机关事业单位新增人员需出具经人社局工资审批表,企业新增人员需出具劳动合同,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

办理流程:单位经办人员持上述要件并填写《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及电子版到窗口或网厅,经工作人员审批后即可办理。

办理时限:工作时间内随时受理,及时办结。

 

缴存人单位调整:

 

办理条件:缴存职工工作调转。

所需要件: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

办理流程:单位经办人员持上述要件并填写《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单位调整表》并加盖双方单位财务章后到窗口或网厅,经工作人员审核后即可办理。

办理时限:工作时间内随时受理,及时办结。

 

异地转移接续(转入):

 

办理条件:缴存职工工作由异地转入

所需要件: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

办理流程:异地转入的职工,需要填写《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工作人员录入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后即可办理。

办理时限:工作时间内随时受理、办理。

 

异地转移接续(转出):

 

办理条件:缴存职工工作转入异地

办理流程:缴存职工在异地已办理职工个人开户后,在原帐户已经封存的条件下,即可在异地填写《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无需再回原地办理任何手续。

办理时限:工作时间内随时受理、办理。

 

缴存单位比例批量调整:

 

办理条件:缴存单位每年可调整一次缴存比例,缴存比例下限5%、上限12% 。

所需要件: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

办理流程:缴存单位经办人员填写《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比例调整申请表》到窗口或网厅,经工作人员审核后即可办理。

办理时限:工作时间内随时受理,及时办结。

 

单位缓缴/解除:

 

办理条件: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通过,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所需要件: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文件

办理流程:缴存单位经办人员持上述要件并填写《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审批表》到窗口或网厅,经工作人员审核后即可办理。

办理时限:工作时间内随时受理,及时办结。

 

《归集科业务指南》政策依据:

 

1、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2、《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

3、《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建金〔2016〕74号)

4、《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

43号)

5、《关于正式启用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的通知》(建金服函〔2017〕23号)

6、《关于印发黑龙江“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17】41号)

注:所有相关表格均到双鸭山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填写。网址:www.sysgjj.org.cn.

 

办 理 地 点 电 话

 

公积金业务大厅:新兴大街国贸对面工行尖山支行二楼 电话0469-6116669

市民服务中心:五马路市民服务中心二楼 电话0469-6161899

集贤县办事处:集贤县工商银行(福双路461号)电话0469-4676407

宝清县办事处:宝清县建行(宝清镇中央大街243号)电话0469-5412715

友谊县办事处:红兴隆建行友谊分理处(友谊县站前街77号)电话0469-5812439

饶河县办事处:饶河县工商银行(饶河县通江路7号)电话0469-5621549

四方台办事处:四方台工行(四方台振兴中路) 电话0469-4348860


来源:双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0-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