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 政策解读《关于公布2023年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有关待遇标准的通知》


2023年5月30日,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公布2023年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有关待遇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于2023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1年。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是什么?

 

根据《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大病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河府办〔2021〕7号)有关规定及2021年河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医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印发相关通知,公布2023年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有关待遇标准。

 

二、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起付标准。参加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的一般人群,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313.5元。

 

(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参加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的一般人群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82676元。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按照《通知》相关规定,继续减轻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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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发布:2023-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