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能享受哪些待遇?
一、普通门诊待遇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门诊就医,发生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予以报销。
二、门诊特殊病种待遇
参保人员患有门诊慢特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在具有认定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备案登记后,在定点医院门诊看病,可享受门诊特殊病种待遇,由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予以报销。
三、住院待遇
参保人在定点医院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予以报销。
四、大病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患者患大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高额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给予进一步报销。
五、医疗救助
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门诊特殊病种治疗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支付的金额后,对其年度内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进行救助。
若您对医保政策有疑问,可拨打电话咨询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
省本级:0591—12345转2转2
福州:0591—12345转2转1
厦门:0592—12345转医保
宁德:0593—12345转医保
莆田:0594—12345转2
泉州:0595—12345转1转2
漳州:0596—12345转医保
龙岩:0597—12345转医保
三明:0598—12345转医保
南平:0599—12345转医保
平潭:0591—12345转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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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3-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