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医保: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是多少?(集中征缴期、零星征缴期、退出现役军人、新生儿)


答:每年缴费标准由国家规定,个人按自然年度缴费,采用以集中征缴为主, 零星缴费为补充的方式。如:2024年居民医保筹资不低于1020元,其中财政补助不低于640元/人,个人缴费标准不低于380元。

 

(1)集中征缴期内,普通群众按380元/人的标准参保缴费,定额资助对象只缴纳政府资助后剩余个人自缴部分,全额资助对象个人不缴费。

 

(2)零星征缴期内,普通群众按1020元/人标准参保缴费,并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不含60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资助对象在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结束前认定身份并缴费的,均可享受参保资助;集中征缴期结束后缴费的,只享受动态参保,不享受参保资助。

 

(3)军人退出现役当年、军人退出现役当年随军未就业配偶,参加居民医保实行全年动态参保,缴费不受集中征缴期限制,按380元/人标准缴纳参保费用,在集中征缴期缴费的,自2024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在零星征缴期缴费的,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4)新生儿出生当年实行90日动态参保。零星征缴期参保缴费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含90日)按380元/人缴纳参保费用,使用户籍登记信息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对未使用户籍登记信息办理参保缴费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监护人完善其身份信息后,可纳入医保报销;出生之日起90日后(不含90日)参保缴费的,按1020元/人缴纳参保费用,并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不含60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来源: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