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 政策解读《工伤预防警示教育基地建设指导意见(试行)》


一、总体目标

 

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近日,省人社厅会同省工信厅、财政厅、住建厅、交通厅、卫健委、应急厅、总工会印发《工伤预防警示教育基地建设指导意见(试行)》。《指导意见(试行)》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善“预防、康复、补偿”三位一体工伤保险制度体系,把工伤预防作为优先事项,聚焦我省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机械制造等重点领域,省市规划建设一批工伤预防警示教育基地,力争到2025年底,在每个设区市辖区范围内,至少建成一个适应本地区产业结构特点的工伤预防警示教育基地。

 

二、工作思路

 

一是通过工伤预防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普及工伤预防和职业安全卫生方面专业知识,提高企业和职工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职业健康素养;二是结合当地产业结构特点,充分挖掘行业企业等可利用资源建设基地,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工伤预防警示教育活动;三是按照“共建共享”的原则,突出行业特色,面向社会开放,实现资源共享;四是科学制定工作流程,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警示教育活动安全有序。

 

三、区域划分及功能定位

 

工伤预防警示教育基地布局设置四个区域,即:安全事故案例展示区、安全知识互动区、安全体感实训区和工伤预防技能实训区。相应明确了各区域的功能定位。

 

《指导意见(试行)》对基地建设的分类标准、评估认定、补贴办法作了具体规定,要求各地和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科学规划建设、培育师资队伍,务求实现基地建设预期目标,为我省安全生产做出积极贡献。



相关文章:

  1. 山西省 关于印发《工伤预防警示教育基地建设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2023-07-24]

来源: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