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相关知识(创业租金补贴政策解读)


问:补贴条件是什么?

 

初创企业招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申请补贴前连续6个月为招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除外)。

 

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12个月内,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

 

问:补贴标准是多少?

 

招用3人以下(含3人)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含4人)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注:吸纳就业人数以初创企业提出申请时实际在职人数(不含创办人)为准;首次申领此项补贴,以申请时实际吸纳就业人数核发补贴;后续年度申请时,按其实际净增(即上一次申报的用工总人数如有减少,计算增加人数需先扣除减少人数)用工人数核发补贴。

 

问:补贴时限是多久?

 

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以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时间为界点计算。

 

问:补贴对象是什么?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企业、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除外)。

 

问:怎么办理?

 

补贴对象可按年度向补贴对象登记注册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问:联系方式是?

 


来源: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