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 2023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开始发放了!就业困难人员如何认定?


近期,有不少朋友留言咨询,2023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什么时候开始申领?如果自己现在找不到工作,是否属于“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如何认定?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如何申请补贴呢?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

 

具有河池户籍或在本地常住,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下列登记失业人员:

 

1.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城镇人员;

 

2.城镇大龄失业人员:指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的城镇失业人员;

 

3.低保家庭人员:指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的人员;

 

4.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指城镇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

 

5.长期失业人员:指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12个月以上的城镇人员;

 

6.失地人员:指依法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的农民;

 

7.符合上述1至5任意条件的易地搬迁安置区搬迁群众;

 

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设区市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其他就业援助对象。

 

灵活就业人员认定范围

 

1.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2.未在用人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3.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且未与新业态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

 

4.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不予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情形

 

1.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用人单位已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

 

2.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已领取营业执照或办理其他组织法定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或负责人的;

 

3.未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或已办理失业登记但失去联系且本人连续6个月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的;

 

4.拒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职业介绍服务,或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介绍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同意招用,但本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上岗2次以上的;

 

5.经查提交认定材料不实的;

 

6.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7.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8.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入学、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被判刑收监执行等原因终止就业要求的;

 

9.不予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其他情形。

 

补贴申报程序及注意事项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采取线下方式进行申报。

 

申报时间:缴费当年1月至12月。

 

申报对象:以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并在我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灵活就业登记,在我市市本级按时足额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

 

补贴标准: 根据河人社发〔2022〕11号文件精神,2023年市本级按300元/月/人给予补贴,其中基本养老保险按200元/月/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按100元/月/人。

 

补贴期限: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政策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曾从事特殊工种人员退休年龄据实另行计算,上述各项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独立计算,每项社会保险补贴享受年限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该项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申报程序: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采取线下方式进行申报。符合补贴条件人员须在申报当年12月底前,到河池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市人社局窗口办理。

 

已缴费人员请尽快申报补贴,早申报早领取!

 

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申报地点:河池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

 

申请材料:

 

1.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或电子证(“数智人社”系统查询到可不用提供)

 

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已进行认定可不用提供)

 

4.本人一卡通账户或电子社保卡

 

联系电话:

 

0778-2259006 0778-6892997


来源: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