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修订《德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有关条款的通知》


一、修订背景

 

为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和缴存职工,根据我市房地产市场及公积金资金使用情况,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我市《德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修订,主要是“扩大二套房认定范围”和“提高首套房贷款额度计算倍数”,有利于针对职工不同情况满足多样化需求,并积极推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可持续性发展。修订后的《细则》于2023年7月10日颁布实施。

 

二、调整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优化二套房套数认定标准。

 

解读:扩大了二套房套数认定范围,由原来的“有两笔及以上住房贷款记录的(无公积金贷款记录的除外),认定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贷款”变更为“有一笔公积金贷款记录且有商业贷款记录的;或者夫妻双方婚前各有一笔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只要无未结清住房贷款余额的,认定为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在认定范围扩大后,更有利于发挥制度的政策效应,同时也能兼顾政策的公平性。

 

(二)提高贷款额度计算倍数

 

将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的计算倍数从20倍调整为30倍,确保对公积金贷款职工的支持。通过提高贷款计算倍数,既可以基本满足职工的购房需求,也一定程度降低了职工在使用组合贷款时的利息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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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