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 住房公积金阶段性缓缴办理指南


一、申请条件

 

受疫情影响企业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申请缓缴:

 

(一)经企业职代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未建立职代会或工会的,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形成决议,可申请缓缴。

 

(二)企业确因特殊原因暂无法提供与职工协商的决议,可先以承诺方式申请缓缴。

 

以承诺方式申请缓缴的企业,应承诺与职工充分协商,并向中心补充提交经职代会、工会讨论通过或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的决议。决议应自申请缓缴之日起3个月内且不超过2022年12月31日前向中心提交。

 

二、缓缴期限

 

阶段性缓缴开始时间最早为2022年5月,结束时间暂定2022年12月。

 

企业申请缓缴前未缴存的公积金,应按规定办理汇缴。

 

三、申请资料

 

(一)《攀枝花市受疫情影响企业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详见附件1);

 

(二)职代会或工会决议(未建立职代会或工会的,由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签字确认,详见附件2),以承诺方式办理的可延后提供;

 

(三)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四、办理渠道

 

企业可通过单位网厅申请缓缴;需临柜办理的,各辖区管理部开设绿色通道专窗受理,无需预约。

 

五、办理时限

 

企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中心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六、缓缴期间,企业已扣除职工个人公积金部分的,做补缴处理。

 

(一)办理方式

 

职工个人应缴部分住房公积金,由企业采取一次性或按月补缴的方式办理。

 

(二)申请资料

 

1. 网厅办理:无需提供相关资料(“补缴原因”填写“缓缴”, 备注”中填写“疫情缓缴个人部分某月至某月”)。

 

2. 临柜办理:

 

(1)《住房公积金补缴书》(“补缴原因”填写“缓缴”, 备注”中填写“疫情缓缴个人部分某月至某月”);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附件:

  1. 1. 攀枝花市受疫情影响企业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doc
  2. 2.攀枝花市受疫情影响企业住房公积金缓缴决议书(模板).doc

来源: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2-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