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业务“一窗受理”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一窗受理”办事指南

 

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桂建金管[2011]26号)、

 

申请条件: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桂建金管[2011]26号)规定的单位或个人。

 

申请材料:按照《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桂建金管[2011]26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住房公积金业务“一事通办”改革的通知》(桂建金管【2018】24号)规定提供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所须业务表格可在中心网站(网址:www.gxwzgjj.gov.cn)服务指南下载。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账户开设: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新设立单位申请):

 

1.从2019年12月起开始设立的企业由公积金中心自动进行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户(即单位开户),企业无需提交任何资料。

 

2.2019年12月前设立的企业可登录中心单位版网厅提交开户申请,无需提交任何纸质资料。如单位自行到中心或管理部前台申请开户的,单位经办人持汇缴书、汇缴清册到中心或管理部办理。

 

(注:按以上第1、2点开户的单位请到中心或管理部办理相应汇缴手续)。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个人)申请:

 

1.柜台申请:申请人到中心或管理部的缴存业务专柜发起申请,签订《梧州市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协议》,并提交以下资料:

 

(1)身份证(身份证的发证机构不在梧州辖区内的,还需提交在梧州辖区内居住的证明材料);

 

(2)若申请人在梧州市辖区内曾有住房公积金缴存记录,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为封存状态的,另需提供与缴存单位的解除劳动人事关系协议(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为缴存状态的,则不符合申请条件);

 

(3)申请人名字开办的具有存储功能的银行卡(建行卡或工行卡或北部湾银行卡)。

 

2.网上申请:申请人登录中心网上业务大厅个人版网厅的“灵活就业人员开户”模块办理,无需提交任何资料。

 

温馨提示:网上申请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开户的申请人,在网上填报缴款账号时,应录入申请人名字开办的具有存储功能的工行卡账号或北部湾银行卡账号。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账户信息修改:

 

缴存单位、职工以下信息发生变更时请正确填写相应资料(单位盖章确认)并提交到中心或管理部办理。

 

1.单位缴存信息变更资料:

 

《缴存单位基本信息变更申报登记表》。

 

2.单位专管员信息变更资料;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变更申请表》。

 

3.个人缴存信息变更资料:

 

《职工个人基本资料变更登记表》。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账户注销:

 

缴存单位符合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账户注销的,填写下表(单位盖章确认)提交到中心或管理部办理。

 

《单位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

 

四、汇缴业务

 

1.柜台申请资料:提供《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一式两份),若需要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变更增加或减少,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两份);若需要在七月份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基数及比例的调整,填写《20 年度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调整登记表》(一式两份)及《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一式两份;若需要对本单位职工进行过往月份的补缴,填写《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两份)。

 

2.网上申请:缴存单位登录登录中心网上业务大厅单位版网厅办理,无需提交任何资料。

 

五、申请开通单位网厅业务申请资料:

 

1.单位证书申领表;

 

2.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协议书。

 

六、单位版网厅数字证书载体密码重置申请资料:

 

《单位网厅业务数字证书载体密码重置申请表》。

 

七、转移申请资料:

 

1.市内合并转移:

 

(1)缴存人持本人身份证到所属中心或管理部办理;

 

(2)缴存人直接拨打所属中心或管理部电话办理。

 

2.异地转移接续(职工在外市公积金余额转移到梧州市):

 

(1)柜台申请:办理异地转移接续职工持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到中心或管理部办理。

 

(2)网上申请:申请人登录中心网上业务大厅个人版网厅(已通过中心网厅、微信公众号、手机APP任一渠道注册的职工可直接登录,如未注册职工需先进行注册方可登录),点击“我的公积金”选择“异地中心转入”模块办理,无需提交任何资料。

 

八、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申请资料:

 

降低缴存比例(低于5%)和缓缴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二是单位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0%的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单位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50%的,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提供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式三份)、申请期限上一年度单位财务报表、上报统计部门的劳动工资表或有关部门核定为困难单位的证明材料。

 

办理地点: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梧州市长洲区大旺路70号(梧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旁)

苍梧县管理部地址:龙圩区龙圩镇龙湖东三路3号佳和云景轩二层

岑溪市管理部地址:岑溪市滨江一路金湾顺景小区A栋一楼

藤县管理部地址:藤县藤州镇绣江路宏达广场6号楼2楼

蒙山县管理部地址:蒙山县华虹滨江新城15幢2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74-12329。

 

办理流程:单位经办人持规定的申请资料——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业务受理并办结。


来源: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1-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