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登记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行政确认事项)
一、适用范围: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即办件
三、审批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第二次修订)、《关于印发<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的通知》(桂建金管〔2011〕26号)、《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防金委通〔2022〕1号)等。
四、受理机构: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五、决定机构: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类型):
(一)单位缴存登记
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二)自愿缴存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登记
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不包括外籍及港、澳、台人员),如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等,年满18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在防城港市辖区(含东兴市、上思县)居住(包括户籍地在农村的居民)。
(三)单位缴存登记及个人账户信息变更
单位缴存登记信息、个人账户信息有误或发生变化的,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四)单位缴存登记注销
1.无欠缴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情况或单位已清算完毕,单位归集暂存款余额为零,缴存人个人账户去向明确。
2.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八、禁止性要求:
(一)一个单位原则上只设立一个单位管理户。
(二)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额)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
九、申请材料目录:
(一)单位缴存登记
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确认表。
(二)自愿缴存人员缴存登记
1.防城港市自愿缴存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确认表;
2.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协议;
3.身份证件(审核后退回原件);
4.户口簿(审核后退回原件);
5.建行银行卡(审核后退回原件);
6.非本市户籍的,还需提供居住证(审核后退回原件)。
说明:网厅办理零材料
(三)单位缴存登记及个人账户信息变更
1.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
①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
②变更信息证明材料;
③专管员身份证件(审核后退回原件)。
2.个人账户信息变更
①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
②变更信息证明材料;
③专管员身份证件(审核后退回原件)。
(四)单位缴存登记注销
1.单位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
2.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政策性破产文件或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文件或工商部门责令关闭文件和注销工商登记文件等证明文件;
3.专管员身份证件(审核后退回原件)。
十、办理基本流程:服务窗口受理—复核—办结
十一、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三、结果送达:通过12329平台短信通知。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防城港市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770-2883116。
十五、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市本级及港口区业务办理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北环路保障性住房小区一楼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港口管理部。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二)防城区业务办理地址:防城区河西源发江畔明珠1幢6-7号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防城管理部。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三)东兴市业务办理地址:东兴市东盟大道918号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兴管理部。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四)上思县业务办理地址:上思县龙江半岛R9-1-101号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思管理部。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十六、咨询途径:联系电话:0770-2821199(港口管理部)、0770-3285152(防城管理部)、0770-7691184(东兴管理部)、0770-8521333(上思管理部)
十七、窗口权限:1.受理权2.审核权3.协调权4.办理结果送达权5.审批权
十八、表格下载:登录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zfgjj.fcgs.gov.cn/)—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办事指南—公共服务办事指南选择对应表格下载。
十九、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确认表(见附件)
防城港市自愿缴存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确认表(见附件)
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见附件)
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见附件)
单位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见附件)
行政执法事项
一、执法事项名称:对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处罚。
二、受理机构: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审批机构: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四、受理条件: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五、办理流程:检查和接到投诉举报→初步核实→立案→调查取证→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下达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六、办理时限:在立案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七、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八、办公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红树林大厦西塔8楼。
九、办公电话:电话0770-2820833,热线电话0770-12329。
附件:
来源: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