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 工伤保险待遇政策(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重要险种,当职工发生工伤后,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上一期,我们学习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以及生活护理费的计算标准。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如何计算的?什么条件下可以享受医疗待遇?标准多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为:
注: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问、当前我年满56周岁,我的伤残级别是十级,如果现在单位辞退我,请问我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金额是多少?
您好,您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3万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5万元。
仅有当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时候,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标准递减支付。您的情况属于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因此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应当全额支付。
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 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 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出具证明, 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问、治疗工伤的医疗费全部可以报销吗?
您好,不是全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超出上述范围的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报销。
以上内容就是工伤待遇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及工伤医疗费用报销的相关知识,您了解了吗?
来源:昆山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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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3-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