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 政策解读《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2022年)


一、制定政策的目的

 

为进一步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建自住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适时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桂建金管〔2017〕11号)文件,结合贵港市实际,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适当调整。

 

二、内容解读

 

问:我之前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了,但是现在还没结清,现在马上结清能否使用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暂时不行,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六个月后,才能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问:哪些人可以办理呢?

 

答:全国范围内未使用过和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的缴存人可以办理,不支持购建第三套及以上自住住房或申请第三次及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是指职工个人、房屋共有人及其家庭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全国范围内拥有的住房套数(不含已卖出、已赠与、已析产及农村宅基地自建住房)。

 

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的认定标准,是指职工个人、房屋共有人及其家庭在全国范围内使用过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

 

问:现在二套房公积金利率是多少?首付比例是多少?

 

答:目前全国住房公积金二套房年利率1-5年期是3.025%,5年期以上年利率为3.575%,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首付款金额、贷款额度及月还款额还要根据借款申请人年龄、信用状况、家庭收入和负债情况等综合评定。

 

问:我在2018年2月之后用购房提取的材料领取过公积金,现在能否申请公积金贷款?

 

答:(一)2018年2月之后,如职工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发生过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再次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时,符合条件的,只能选择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既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二)2018年2月之后,如职工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并结清满6个月以上的,再次购房时,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超过3次),但不可以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问:为体现政策的普惠性和保障性,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平稳运行,资金紧张时优先支持职工购买首套住房和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当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发放率超过90%,暂停受理第二次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待个贷发放率连续三个月均降至85%,再行恢复。我想知道我们缴存职工怎么查询个贷发放率的情况呢?

 

答:个贷发放率我们会在贵港市公积金官网或者贵港市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定期发布,职工可按需查询。

 

(咨询电话:0775-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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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2-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