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2023年)


南宁市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调整时间和调整方式

 

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参保的在职人员的缴费基数上下限已由自治区医保局统一完成调整。我市将从2023年8月起按照新的缴费基数核定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金额,并于次月进行2023年1-7月的缴费基数差额调整,各用人单位无需另行申报。


来源:南宁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