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连云港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缴存管理实施细则》


一、哪些人可以参加灵活就业缴存?

 

答:年满16周岁尚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且没有参加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的各类自谋职业人员。如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网络零售、移动出行、线上教育培训、互联网医疗、在线娱乐、快递投送、网约送餐等新就业形态的从业人员。

 

二、已在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申请灵活就业缴存?

 

答:不可以。一个人只能维持一个正常缴存账户。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开设缴存账户时,应未在全国任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或原有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或注销。

 

三、单位缴存职工失业、离职等情况下能否参加灵活就业缴存?

 

答:可以。原有单位缴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或注销,并在申请时没有以单位职工身份参加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的,可参加灵活就业缴存。

 

四、灵活就业缴存人怎么申请开户?

 

答:通过“我的连云港APP”“苏服办APP”、支付宝、微信等渠道访问进入住房公积金个人网厅,点击“灵活就业开户”图标进行开户。开户成功后,个人网厅会直接进入“灵活就业人员专用版”。

 

五、怎么缴款?缴款有哪些要求?

 

答:1、灵活就业人员的开户、缴存、转移业务均通过“灵活就业人员专用版”在线自助办理,柜面不可办理。

 

2、灵活就业缴存人在开立账户30天内必须有一次缴存记录,否则将被注销账户。

 

3、缴存人可结合自身收入或需要,自主确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金额,没有缴存频率的限制,但每天只能缴一次,每次缴存额度不得低于100元,最高不得高于我市公布的月缴存额上限。每一年度(1月1日—12月31日)累计缴存额不得超过我市公布的年度缴存额上限。缴存资金应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取整。

 

六、灵活就业缴存人进入单位缴存的,应如何处理灵活缴存账户?

 

答:灵活缴存人进入单位缴存的,灵活缴存账户的资金可转入在单位设立的账户;无未结清住房贷款和账户未被冻结的,也可办理自由销户提取。

 

七、原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开立的个人缴存账户余额可以转移到灵活就业缴存账户吗?

 

答:原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开户缴存的个人缴存者申请灵活就业缴存的,申请时如果没有以单位缴存职工身份参加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的,需先开设灵活就业缴存账户,再将原个人缴存账户余额通过线上渠道办理转移至灵活就业缴存账户。个人缴存人不符合灵活就业缴存要求、未能成功开立灵活就业缴存账户的,如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和账户余额未被冻结的,其账户余额应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八、灵活就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如何计息?

 

答:灵活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从计入个人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计息,现行规定为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0%执行,每年6月30日结息。

 

九、灵活就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如何补贴?

 

答:市公积金中心每年6月30日,对存满1年且符合补贴要求的个人公积金账户资金进行缴存补贴计算并兑付至个人账户。目前按1%的标准给予缴存补贴,累计补贴不超过1万元。

 

十、缴存补贴标准是什么?

 

答:每年6月30日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满1年的资金,给予1%—1.5%的缴存补贴。补贴标准由市公积金中心根据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等情况,提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确定。当前按1%的补贴标准执行。

 

十一、缴存补贴在什么情况下终止?

 

答:1、缴存人发生过不符合购房、偿还住房贷款、租房、加装电梯提取的,不再享受缴存补贴。

 

2、缴存人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缴存补贴终止。

 

十二、在参加灵活就业缴存前,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未结清的,可以享受缴存补贴吗?

 

答:不可以。缴存人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进入灵活缴存体系的,在该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前,灵活缴存体系的资金不享受缴存补贴。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缴存账户资金按规定享受缴存补贴。

 

十三、灵活就业缴存人员个人认证的手机号变更怎么登录账户?

 

答:通过柜面认证或住房公积金网厅支付宝扫脸登录方式重新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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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