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昆山市基层农业农村专业人才定向培养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21〕3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农业农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培养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的农业农村专业人才,为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昆山市基层农业农村专业人才定向培养实施方案》,现将相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苏州关于推进乡村振兴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服务农业、服务农村、服务发展的目标,解放思想、大胆探索、敢于作为,努力打造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通过“定点招生、定向培养、推荐就业”方式,加大基层农业农村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切实解决我市基层农业农村专业人才紧缺的突出问题,为昆山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打造农业农村现代化县域示范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培养目标

 

重点培养一批扎根基层、素质较高的涉农大学生,使之具备农村生产经营管理和农业技术推广等方面基本理论和技能,适合在镇村基层农业农经条线、涉农村(社区)等单位从事农业农村相关工作的实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

 

三、培养对象

 

当年具备普通高考报考条件,自愿签订定向培养及就业协议的昆山户籍高中毕业生。

 

四、培养规模

 

按照每年40人左右规模进行本科培养生招录,以合作院校专班委托培养为主。专班人数招录不足时,可以在其它院校涉农专业进行补充招录。

 

五、培养方式

 

通过“定点招生、定向培养、推荐就业”方式,加大基层农业农村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加快培养一批“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的农业农村专业人才。

 

1.考试录取。培养对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由合作院校按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的招生政策录取。收到录取通知书的考生,与昆山市农业农村局签订《昆山市基层农业农村专业人才定向培养及就业协议书》。

 

2.在校管理。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和签订的《昆山市基层农业农村专业人才定向培养及就业协议书》到录取院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学生在校期间以学校管理为主,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配合开展管理工作。

 

3.就业去向。学生毕业后需返回昆山工作,主要从事基层农业农村生产经营管理和农业技术服务相关工作,就业方向为区镇农服、经服机构、涉农村(社区)等单位。

 

4.岗位安排。学生在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后,凭《昆山市基层农业农村专业人才定向培养及就业协议书》,按照优生优选原则,并参考在校表现、考试考核、综合测评和户籍地等因素,在推荐的岗位中实行双向选择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5.工资待遇。工资待遇参照岗位所在单位同类人员。

 

六、履约服务

 

签订《劳动合同》后,学生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参加工作试用期考核合格后,续签劳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2年(含试用期)。如因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原因导致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关系,学生自主择业。学生毕业后未完成双选就业或到岗后未满服务年限离岗的,视为自愿放弃推荐的工作岗位,自主择业。

 

七、学杂费和岗位补助

 

在未违约的前提下,学生享受规定学制内的学杂费和岗位补助。在毕业并取得相应证书和到推荐岗位工作后补助学杂费1万元,在岗工作满2年后再补助岗位补助1万元。

 

八、组织保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招生签约、院校合作、技能培训和就业安排等工作;市委组织部负责岗位统筹等工作;市教育局负责招生宣传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经费保障等工作;市人社局协助开展就业安排等工作;各区镇负责提供工作岗位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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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3-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