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 用人单位吸纳重点群体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用人单位吸纳重点群体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设定依据

 

《关于给予本市相关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通知》(沪人社规〔2023〕2号)

 

《关于给予本市相关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补充通知》(沪人社规〔2023〕21号)

 

◆补贴对象范围

 

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吸纳在本市登记失业3个月及以上人员、本市2023届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本市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本市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

 

◆办理模式

 

用人单位免申即享。

 

◆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2000元/人,吸纳同一名失业人员或高校毕业生只能享受一次就业补贴

 

◆补贴期限

 

就业参保登记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收费标准

 

免费

 

◆联系电话

 

12333


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