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在职转退休相关政策问答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
(一)办理转移条件
1.办理转出的条件
参保人员在转出地的参保情况需要同时满足以下4个条件:
(1)未享受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2)已暂停参保;
(3)有实缴年限且无欠费;
(4)缴费截止时间不晚于当前月。
2.办理转入的条件
参保人员在转入地的参保情况需要同时满足以下2个条件:
(1)未享受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2)已正常参保。
(二)办理途径
广西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南宁医保微信公众号、爱南宁APP、线下各办事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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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职转退休
张大妈:“我熬了这么久,终于退休了,怎么判断自己是否可以享受医保退休待遇了呢?”
(一)享受退休待遇的条件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出工作岗位;
2.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25年;
3.实际缴费满5年(含广西区内转入年限,不含省外转入年限)。
同时满足以上3个条件时,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已在广西区外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除外。
已在广西区外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25年后才能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南宁市参保单位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应知事项
1.人员范围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出工作岗位,需申报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的参保人员。
2.申报时间
用人单位应于每月10日前(含10日,与增减期一致)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当月参保人员在职转退休业务,当月保费到帐后可申报次月参保人员在职转退休业务。
3.享受退休待遇起始时间
每月10日前(含10日,与增减期一致)申报在职转退休,符合医保退休待遇条件的,从申报当月开始享受医保退休待遇;因年限不足需一次性补缴或有应缴未缴保费的,从保费足额到账之月起开始享受医保退休待遇。
4.其他注意事项
①参保人员有南宁市(含县区)以外缴费年限未办理转入南宁市的,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前请先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入手续,转入手续办结后再申报医保在职转退休,否则审核缴费年限时无法将异地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②如单位不再承担已享受养老保险退休待遇人员后续的医疗保险费用(含一次性补缴保费和每年的大额医疗费用统筹费),请及时办理医疗保险减员停保手续而非在职转退休手续。并告知参保人员及时转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可继续逐年缴费或自行办理退休手续。
(三)南宁市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业务应知事项
1.人员范围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出工作岗位,需申报基本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类型包括:
(1)基本养老保险已办结退休手续的人员;
(2)男满60、女满55周岁的人员。
2.享受退休待遇起始时间
申报在职转退休后,符合医保退休待遇条件的,从申报当月开始享受医保退休待遇;因年限不足需一次性补缴或有应缴未缴保费的,从保费足额到账之月起开始享受医保退休待遇。(享受医保退休待遇时间不能早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
3.其他注意事项
(1)参保人员有南宁市(含县区)以外实际缴费年限未办理转入南宁市的,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前请先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入手续,转入手续办结后再申报医保在职转退休,否则审核缴费年限时无法将异地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2)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年限不足且不打算一次性补缴的,不用申报医保在职转退休,有视同年限材料的,可先提供《企业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核准表》或人事档案申请审核视同年限,等缴足年限或打算一次性补缴时再申报医保在职转退休。(年限不足需一次性补缴的,在职转退休申报时间不能早于缴费截止时间,如1月已缴费至6月,则1-5月不能申报医保在职转退休,需6月及以后方可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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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宁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