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医保:生育保险待遇政策(生育医疗费报销标准、生育津贴怎么计算)


生育医疗费是什么?

 

生育医疗费用是女职工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因生育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药费和分娩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用。那你知道什么是生育医疗费吗?不用担心,下面医小保已经为大家详细整理好相关信息,欢迎阅读!

 

生育医疗费包括什么?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生育医疗费用实行限额支付。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费用累计。

 

1.生育的医疗费用,标准为:正常产1500元,侧切(难产)1900元,剖宫产31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300元。

 

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标准为:放置宫内节育器、取出宫内节育器最高支付限额500元。人工流产最高支付限额500元。

 

3.因生育引起并发症的医疗费用以及合并症、孕产期因其他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生育病种限额规定报销,超出生育病种范围的,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执行。

 

生育保险待遇是什么?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都有什么?

 

1.按政策规定生育或实行计划生育的参保职工。

 

2.参加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并按规定足额缴费的,参保缴费满30日后,可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

 

3.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满一年以上,方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4.办理医疗保险转移接续手续的参保职工,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时在本市缴纳生育保险不足12个月的,可提供原参保地生育保险缴费凭证,合并计算后生育保险连续缴纳满12个月的,可按规定申领生育津贴待遇。

 

5.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和参保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指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只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登记的人员,不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6.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人员,只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怎么计算?

 

生育津贴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女职工享受产假或享受计划生育休假的天数计发。计算公式为:实际计发数=计发基数×12÷365×产假天数。生育津贴与工资不重复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按规定领取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按程序调减工资指标。


来源:鸡西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