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失业保险政策问答:失业保险办理渠道、缴费基数、跨省转移、失业保险金如何申请…
1.哪些人需要参加失业保险?
根据《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应该按照本条例参加失业保险。
2.失业保险增减员办理渠道有哪些?
参保单位可通过以下方式办理相关员工的增减员手续:
(1)线上增员:
已开通福建省12333公共服务平台失业保险网报功能的单位,可由单位经办登录该平台在线办理相关员工的失业保险增减员手续。
(2)线下增员:
参保单位可提供《参保单位职工失业保险增(减)花名册》(盖公章,一式两份) (备注:办理农民工个人不缴费增员的需提供参保人员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身份证住地址须标注为村)到单位所属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办理相关员工的失业保险增减员业务。
友情提示:
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四城区及高新区参保单位的失业保险线下业务均在福州市市本级经办机构办理),其他区县经办机构为当地劳动就业中心。
3.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多少?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印发<福建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人社文〔2022〕160)号精神,从2023年1月1日起,缴费基数统一以我省上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和300%分别作为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低于本省上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的,逐步提高到60%;参保用人单位缴费基数按照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确定。缴费费率全省统一,单位按照与之建立劳动关系职工的月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其月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落实降费率政策。根据现行失业保险降费率政策,福建省失业保险的缴费费率为2%,其中:单位按其全部职工月工资总额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其本人月工资总额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4.如何办理失业保险跨省转移接续?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畅通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的通知》(闽人社办〔2021〕203号)精神,自2021年12月15日起,参保人员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只需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门户网站(http://si.12333.gov.cn),即可提出网上转移申请,后续由双方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对接,办结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在发起转移接续申请时应注意以下两点:一是在原参保地必须已是停保状态;二是参保人员如为在职人员,则在转入地必须已建立失业保险关系且为参保状态,如为领金人员,则转入地需是户籍地。
5.参保人在省内流动就业的,需要办理失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吗?
因为省内(除厦门外)失业保险数据已实现大集中,参保人员在省内不同地区流动就业的,无需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只要原单位办理减员后,在新单位办理增员即可。若在省级数据大集中前(即2017年10月前)在省内不同地区存在多段失业保险缴费记录的,参保人可向原参保机构申请补录此前在省内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厦门参保的参照跨省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6.申领失业保险金有哪些条件?
根据《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办理求职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7.失业保险金待遇如何计算?
2023年省级统筹后,失业保险金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发放,同时享受职工医疗保险费。参保每满一年可以享受两个月,单次最长享受期限不超过24个月。
8.失业保险金如何申请?
(1)线上申请:下载“榕e社保卡”、掌上12333APP,或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电子社保卡”等网络申领失业金。
(2)线下申请:携带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及储蓄卡复印件前往我市六区六县(市)任一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办理申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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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