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 退休职工医保可以享受哪些待遇?门诊、住院、报销比例标准、个人账户划入金额…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衡阳市单位参保人员、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2003年1月1日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本省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年,且达到国家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退休人员(男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01、个人账户划入金额

 

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按2021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确定,即75/月。(2023年1月1日后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不建立个人账户)。

 

温馨提示:1.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2.个人账户可以用于参保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个人缴费。

 

3.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02、医保门诊待遇

 

 

温馨提示:享受相关病种待遇且复审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退休人员,应充分利用信息共享、人脸识别等途径每年进行一次资格认证。

 

03、医保住院待遇

 


来源:衡阳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