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 不同人群参加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有多久?职工医保改为居民医保、新生儿、大学生…


一般参保人员须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居民医保费用,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1月至12月31日。补缴期缴纳的,待遇期为缴费后次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具体情况如下:

 

职工医保断保人员

 

按规定缴纳居民医保费用后,待遇享受期从缴费后次月起至12月31日或再次变更日。

 

新生儿

 

1.出生90天内参保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从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超过90天后缴纳的,待遇享受期从缴费次月起至12月31日。

 

2.出生日期距离当年12月31日不足90天的:

 

a、享受出生当年待遇,90天内缴纳当年费用,待遇自出生至当年12月31日;

 

b、享受次年待遇,90天内缴纳次年费用,待遇享受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c、未在90天内缴纳相应年度医保费的,按一般人员参保缴费享受待遇。

 

3.新生儿出生死亡的,且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为其参保缴费的,出生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政策规定予以报销。

 

大学生

 

1.以学籍为依据,以学校为单位参加所在地居民医保,2023年9月入学的新生及未缴纳上一学年大学生医保的在校学生,在校缴纳后待遇自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参保年度内应届毕业的参保大学生,在陕西省的医保待遇享受期延续到当年度12月31日。毕业后参加职工医保或迁出陕西省迁入外省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其他人员

 

1.未在集中缴费期或补缴期缴费且允许参保人员,待遇享受从缴费次月算起;

 

2.受资助人员未在集中缴费期缴纳的不享受资助政策,按标准交纳后享受资助身份待遇,享受期从缴费次月算起;

 

3.参保年度内身份变更,身份次月起享受身份变更后新身份对应待遇。


来源: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