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茂名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细则》


一、《茂名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起草背景是什么?

 

自2016年我市出台了《茂名市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来,切实扭转了建筑施工领域劳资纠纷高发多发的被动局面,特别是按规定足额存储工资支付保证金的建筑施工企业基本基本实现了工资“零”拖欠,对维护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合法权益和劳资关系和谐稳定起到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该《办法》实施期限届满,且《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65号)出台后,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明确在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

 

二、《实施细则》制定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关于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工人工资问题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对工资保证金制度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主要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家主席令第7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65号)、《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布第41号)、《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广东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91号)、《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的通知》(粤人社函〔2021〕276号)。

 

三、什么是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下简称“工资保证金”),是指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单位(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在银行设立账户并按照工程施工合同额的一定比例存储,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专项资金。

 

四、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实施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电力、通信、公路、铁路等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

 

五、工资保证金如何存储?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自工程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批复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自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持营业执照副本、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到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领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凭证》,确定缴纳方式和比例,凭《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凭证》到工程所在地的经办银行开立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存储工资保证金。

 

六、工资保证金缴存比例是多少?

 

施工总承包单位以单个工程项目为单位办理工资保证金,并按工程施工合同额的3%存储,工资保证金缴存金额上限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含本数)。

 

施工总承包单位在茂名有多个在建工程项目,可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开设一个总账户,按照工程项目实施动态管理,并按工程施工合同额的3%存储,缴存金额上限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含本数)。

 

施工合同额低于300万元的工程,且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前一年内承建的工程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可免于存储该工程工资保证金。

 

七、如果施工总承包单位不拖欠工资,是否可以申请新增项目减少或免缴工资保证金?

 

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储工资保证金或提交银行保函后,在茂名承建工程连续2年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其新增工程项目工资保证金缴存比例降为1.5%;连续3年未发生工资拖欠且按要求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其新增工程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

 

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储工资保证金或提交银行保函前2年内在本市承建工程发生工资拖欠的,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提高至4.5%;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提高至6%,提高比例后的缴存金额不受缴存金额上限限制。

 

八、符合什么条件可提取工资保证金?

 

施工总承包单位所承包工程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经工程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清偿或先行清偿的行政处理决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到期拒不履行的情况下,可提取工资保证金。

 

九、提取工资保证金后如何补存?

 

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资金提取后,工资保证金使用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自使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工资保证金补足。

 

十、什么情形可退回工资保证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施工企业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相关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工资保证金退回申请,并对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公示:

 

(一)工程已完工并结清农民工工资的;

 

(二)建设单位变更施工企业的;

 

(三)划多资金、划错资金到工资保证金账户;

 

(四)法律法规或上级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示期限为30日。公示期间没有接到与该工程项目有关的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的,或经核查举报投诉情况不属实的,可办理工资保证金的退回手续。

 

十一、有哪些情形暂不予退回工资保证金?

 

(一)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尚未解决的;

 

(二)公示期内发生拖欠、无故克扣工人工资被投诉举报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的;

 

(三)正在办理涉及该工程项目的工人工资拖欠案件的;

 

(四)符合不予退回的其他情形。

 

十二、《实施细则》的施行日期和有效期?

 

《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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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