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 就业创业扶持政策28项:就业见习补贴、社保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吸纳就业补贴…


哪些人可以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的标准是多少?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怎么申领?28项聊城市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一次看全!

 

一、就业扶持政策

 

企业促进就业扶持政策

 

1、青年引进一次性补贴

 

政策内容:发挥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从市外引进青年来聊就业作用,每从市外引进1名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含相当于专科学历层次)青年与我市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满1年的,给予引入机构300元/人一次性补贴。与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不重复享受。

 

文件依据:《关于实施“青年兴聊”工程的意见》

 

适用对象: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

 

咨询电话:(0635)2189198

 

2、吸纳初次就业青年一次性就业补贴

 

政策内容

 

鼓励中小微企业吸纳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含相当于专科学历层次)青年就业,对于吸纳青年初次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给予企业5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文件依据:《关于实施“青年兴聊”工程的意见》

 

适用对象:中小微企业

 

咨询电话:(0635)2189062

 

3、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政策内容

 

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申领补贴时招用人数和每人10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与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不重复享受。

 

文件依据:《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

 

适用对象:各类企业

 

咨询电话:(0635)2189062

 

4、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内容

 

对吸纳离校3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处于失业状态的16-24周岁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并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见习单位就业见习补贴。如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文件依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山东省十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

 

适用对象:提供见习岗位的用人单位

 

咨询电话:(0635)2189062

 

5、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

 

政策内容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毕业年度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到本地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经审核确认,按每人12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与青年引进一次性补贴不重复享受。

 

文件依据:《关于印发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政策细则的通知》

 

适用对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咨询电话:(0635)2189198

 

6、一次性扩岗补助

 

政策内容

 

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一次性扩岗补助的标准为企业每招用1人发放1500元。1名上述人员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跨年度、跨地区、跨企业重复使用。政策执行至2023年12月底。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文件依据:《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

 

适用对象:各类参保企业

 

咨询电话:(0635)2189650

 

7、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

 

对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全额补贴企业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含个人应缴纳部分)。

 

文件依据:《关于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稳就业工作的通知》

 

适用对象:小微企业

 

咨询电话:(0635)2189062

 

8、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文件依据:《关于印发聊城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适用对象: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各类企业

 

咨询电话:(0635)8287853

 

9、企业招用重点群体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内容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文件依据:《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适用对象:各类企业

咨询电话:(0635)8288568

 

10、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政策内容

 

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照60%比例返还。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执行。

 

文件依据:《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

 

适用对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参保单位可享受稳岗返还政策: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僵尸企业”、严重失信企业不宜返还失业保险费。

 

咨询电话:(0635)2189650

 

11、企业在职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

 

对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按照《聊城市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执行。

 

文件依据:《关于印发<聊城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适用对象:各类企业

咨询电话:(0635)8288392

 

12、家政服务企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

 

家政服务机构为16至60周岁从业人员(不含管理人员),从保险机构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含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综合保险,按照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文件依据:《关于全力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通知》

 

适用对象:家政服务机构、从事家政服务业个体工商户

 

咨询电话:(0635)8288568

 

13、乡村振兴劳务基地一次性奖补

 

政策内容

 

对吸纳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就业数量多、成效好的乡村振兴劳务基地,按照吸纳脱贫享受政策人口数量给予补贴。其中,稳定就业(与脱贫享受政策人口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按时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的,按照每人72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灵活就业(为脱贫享受政策人口提供季节性或非全日制工作岗位,申请认定前12个月内工作收入不低于当年省定监测线)的,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已享受过就业扶贫基地一次性奖补政策的人员,不得重复享受。

 

文件依据:《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

 

适用对象:各县(市、区)认定的乡村振兴劳务基地

 

咨询电话:(0635)8288568

 

重点群体就业扶持政策

 

01、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文件依据:《关于印发聊城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适用对象:就业困难人员

咨询电话:(0635)8287853

 

02、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

 

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文件依据:《关于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稳就业工作的通知》

 

适用对象:离校2年内,在我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实现灵活就业的聊城市户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咨询电话:(0635)2189062

 

03、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

 

对依托电子商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外卖、快递等新业态平台灵活就业且办理就业登记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按照购买保险费数额一定比例给予平台或个人补贴,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相关机构、平台和个人通过商业保险公司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均可按规定申领补贴。

 

文件依据:《关于印发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政策细则的通知》

 

适用对象:依托电子商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外卖、快递等新业态平台灵活就业且办理就业登记的人员。

 

咨询电话:(0635)8287853

 

04、公益性岗位补贴

 

政策内容

 

对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按照乡村公益性岗位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城镇公益性岗位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同一人员的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城镇公益性岗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文件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加强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

 

适用对象:

 

1.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在此基础上可将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残疾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安置范围。

 

2.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农村残疾人(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允许市县适当放宽年龄条件,但在岗年龄不得超过70岁)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可纳入安置范围。

 

咨询电话:(0635)8287853

 

05、职业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

 

按照“以资金定人员”的原则,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统筹使用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及其他用于职业培训的资金,严格按照相应资金管理办法明确的人员范围、补贴频次、补贴标准执行。

 

(一)就业补助资金。按照《聊城市财政局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聊城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聊财社〔2019〕70号)规定开展的五类人员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岗位技能培训、符合条件人员项目制培训等职业培训补贴,按照其规定执行。

 

(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落实职业技能培训有关政策和资金保障工作的通知》第一条执行。

 

文件依据

 

《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聊人社字〔2023〕17号)

 

适用对象

 

五类人员;就业重点群体;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符合项目制培训条件人员

 

咨询电话:(0635)8288392、8288391

 

06、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政策内容

 

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五类人员”和参加项目制培训的人员,可按照省有关部门规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80%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纳入重点产业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的,可将补贴标准提高至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90%。

 

文件依据:《关于印发聊城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适用对象:五类人员;参加项目制培训的人员

 

咨询电话:(0635)8287853

 

07、技能提升补贴

 

政策内容

 

企业在职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可持发证日期在12个月以内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要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全国联网查询系统www.osta.org.cn上查询到),向参保地或失业保险金发放地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其中企业在职职工必须满足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取得技能类初级(五级)、中级(四级)和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分别为1000元、1500元和2000元。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不能超过3次,与职业培训补贴不可同时享受,同一职业(工种)享受高级别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文件依据:《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

 

适用对象:企业在职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

 

咨询电话:(0635)2189650

 

08、失业保险金政策

 

政策内容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标准和领取期限: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执行。领取期限根据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计算,具体规定如下: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每满1年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只有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保险缴费记录且缴纳时间为12-17个月,核定1个月失业保险金。

 

文件依据:《山东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经办规程》

 

适用对象:失业人员

 

咨询电话:(0635)2189243

 

二、创业扶持政策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政策内容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贷款最高额度为400万元,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2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贷款利率上限为LPR+50BP,其中,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文件依据:《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适用对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条件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咨询电话:(0635)8288789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政策内容

 

符合条件的个人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3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上限为LPR+50BP,其中,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文件依据:《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适用对象: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我市自主创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咨询电话:(0635)8288789

 

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政策内容

 

对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在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外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小微企业,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创业者在本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吸纳3人以上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给予最长3年、每年不超过1万元的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文件依据:《关于印发聊城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适用对象: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微企业。

 

咨询电话:(0635)8287853

 

大学生创业场所租金补贴和团队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政策内容

 

离校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聊创业,由政府举办的创业孵化基地及平台免费提供创业工位,团队3人以上的,免费提供3年20平方米—70平方米办公场所;入驻其他创业孵化基地或在外租赁场所的,财政每年提供不超过2万元的租赁补贴,补贴不超过3年。

 

文件依据:《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兴聊”战略的若干措施》

 

适用对象:离校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咨询电话:(0635)2189062

 

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

 

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1.5万元,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对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近2年内新注册个体工商户,按每户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文件依据:《关于印发聊城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适用对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创业人员

 

咨询电话:(0635)8287853

 

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政策内容

 

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文件依据:《关于印发聊城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适用对象:小微企业

 

咨询电话:(0635)8287853

 

重点群体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文件依据:《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适用对象

 

1.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脱贫人口;

 

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

 

3.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4.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咨询电话:(0635)8288568

 

相关解释说明

 

1.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毕业生;2.特困人员毕业生;3.孤儿毕业生;4.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5.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6.残疾人毕业生;7.在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2.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执行。

 

3.家政服务机构:指进行工商注册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向家庭提供各类劳务,经营主业为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或残疾人托养服务等服务事项的机构。

 

4.就业困难人员:包括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中的失业成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中的失业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5.培训“五类人员”:包括贫困家庭子女、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口)、登记失业人员。


来源: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