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重要提示


参保缴费时间

 

2024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一参保缴费时间规定:2023年09月01日—2023年12月31日

 

参保范围

 

全面取消城乡居民参保的户籍限制,市县两级未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以及各类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新生儿等,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缴费标准

 

按照全省统一缴费政策规定,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含学生、儿童)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80元

 

对脱贫人口、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返贫致贫人口、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个人承担40%部分,人均缴费152元。

 

对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

 

待遇享受等待期

 

在集中缴费期(2023年9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参保缴费的,享受财政补助,自2024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参保缴费的,享受财政补助,自缴费之日90天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2024年其他时间参加当年居民医保的,财政补助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自缴费之日90天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

 

实施先参保后缴费原则

 

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含常驻外来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本人居住所在区政务大厅的医保经办工作机构负责为其办理参保登记相关工作,已参保人员可按规定的缴费方式实施个人缴费;涉及尚未办理参保或因其他原因中断参保缴费重新办理参保的城乡居民,应首先在本人居住所在区政务大厅的医保经办工作机构申报参保登记后方可实施个人缴费。

 

依政策医疗救助人员实施动态管理,符合条件的医疗救助人员以缴费时人员身份为准实施个人缴费,如救助人员缴费时发现缴费金额与自身人员类别不符,请暂缓缴费并及时到本人居住所在地区政务大厅的医保经办工作机构进行确认核准调整后再实施缴费。

 

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缴费资助,个人不缴费,由其主管部门协调医保经办机构为其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并给予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政策。家长办理完新生儿落户手续后,携带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到鹤岗就近区政务服务大厅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家长在新生儿落户后,在出生90天内(含90天)办理居民医疗参保缴费手续,即可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保待遇。新生儿参保缴费按本统筹地区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实施缴费。

 

本市统筹区域内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本地户籍人员经居住所在地区政务大厅的医保经办机构及时办理参保登记后实施个人缴费;外地户籍人员由所在学校及医保部门共同负责为其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后实施个人缴费。

 

军人退出现役当年、军人退出现役当年随军未就业配偶、首年监狱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当年参加居民医保实行全年动态参保,缴费不受集中缴费期限制,按照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不设待遇等待期,自缴费到账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参保缴费方式

 

线上缴费方式:工商银行指定微信二维码、工商银行手机客户端缴费、中国银行手机客户端缴费、支付宝缴费。

 

线下缴费方式:缴费人可携带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就近前往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网点柜面缴费。

 


来源:鹤岗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