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 职工离职当月,单位是否需要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按照2019年1月份起实施的《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职工当月15日后(含当日)离职的,单位应按其离职当月全月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当月15日前离职的,离职当月的住房公积金是否缴存,由单位与职工自行协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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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