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出台城乡居民连续参保激励政策,提高报销比例!


为进一步提升参保群众医保待遇水平,减轻群众就医负担,鸡西市医疗保障局建立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与待遇享受挂钩机制,对连续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群众提高报销比例,最高可提高5个百分点。在充分调动群众参保缴费积极性的同时,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进一步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保障对象和范围

 

连续参加鸡西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二、连续参保缴费报销标准

 

在我市连续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满三年以上的,住院发生符合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相应增加1%,连续参保时间从2021年起计算,即:2021年至2023年均参保的,2024年继续参保按连续参保3年以上计算,以此类推,每满三年增加1%,以上调5%为限。连续缴费中断后再次参保的,报销比例按新参保时间重新计算。

 

三、连续参保缴费时间计算

 

(一)参保居民在鸡西市中断缴费后再次办理鸡西市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的,连续参保缴费时间重新计算。

 

(二)当年9月1日后出生的新生儿按规定参加我市下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视为第一年缴费年限,之后连续参保缴费的正常累计缴费年限。

 

四、政策实施时间

 

(一)连续缴费的基础年限从2021年开始计算。也就是说2021年、2022年、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费用都交了的,继续参加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的,被视为连续参保3年以上,2024年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每满三年增加1%,以此类推,最高可增加5%。在我市中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连续缴费年限将重新累计计算。

 

(二)提高报销比例政策自2024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来源:鸡西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0-23